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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恩施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18     浏览次数:    
恩施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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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在恩施州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6、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恩施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分别给予在恩施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 业主一次性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在恩施州创办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各类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中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补助20万元;给予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每出孵1家企业在州内注册经营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园区、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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