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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经开区对区内企业上市挂牌,不仅有资金奖励政策,还有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如果你想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的话,可以咨询小编指导如何申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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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政策
(一)境内首发上市奖励
省、市政策:省财政对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奖补160万元,对申报上市企业奖补160万元,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不含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和经开区财政(各按照50%比例)分四个阶段共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完成股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800万元奖励。
经开区政策: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经开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
(二)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奖励
省、市政策: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市前两年地方贡献为限)。对区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境内A股企业上市后,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我区的,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对将外地A股上市公司迁至我区,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我区分拆上市,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相应奖励。
(三)北交所、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奖励
省、市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奖补1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奖补10万元,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省财政奖补2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挂牌企业,经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对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奖补16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省财政对申报上市企业奖补16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企业转板北交所上市,省财政补齐至4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10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承担300万元,经开区承担800万元。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且完成改制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已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在本意见实施后完成改制的企业,参照本项标准补齐奖励)。
经开区政策:对于成功在北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经开区再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且完成改制的,经开区再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上市后备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经开区政策:对已纳入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实现股权融资(本市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且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符合直接融资要求)到账的,按融资到账额度的2‰给予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单户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待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受理后予以奖励,企业上市发行成功当年终止该奖励。
(五)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
省、市政策: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由市财政与经开区财政各承担50%。
二、优惠政策
(六)税收政策
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经开区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
(七)财政政策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在依法补交税款后,给予补交税款经开区留存部分全额的奖励;对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个人所得税经开区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对当年成功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上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经开区留存的80%,补贴给上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上税款奖励,奖励期限至2025年6月结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企业成功上市后,对于其在经开区属地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及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到达解禁期并实施减持的,或者外地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迁至经开区并实施股份减持的,经开区将其因减持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经开区税收留存的80%奖励给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及公司高管。
对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的企业,根据上年度马鞍山本地公司直接发生的贷款,按照放款时同期LPR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奖励企业,单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金融资源对接
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帮扶对接市级政府专项引导基金或经开区支点投资基金。
(九)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等条件下,经开区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上市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贸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环评审批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
三、机制建立
(十一)完善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机制
调整充实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经开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经开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财政局,负责推动协调经开区上市挂牌日常性工作,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包保机制(见附件2),每人对口联系包保1-4家企业,每季度深入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了解企业上市进程,开展政策宣传,在人员保障、要素供给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十二)优化成员单位服务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和有利发展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必要时可提请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商。
(十三)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遴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经开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上市(挂牌)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梯度推进格局。
(十四)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服务
券商等中介机构受理经开区内企业上市(挂牌)业务的,应及时向经开区财政局报备;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制度,采取通报黑名单和正向激励等形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其他事项
(十五)凡已享受本意见的经开区企业,如发生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我市的,或因市外企业借壳等情形导致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
(十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意见中没有列明的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执行,如遇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执行。
(十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马开管〔2021〕64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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