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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25     浏览次数: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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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下同)、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在提交申请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一般要求在申报单位参保,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未参保的,须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据实提供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②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认定为A、B、C和D类高层次人才(2022年6月及以前认定的E类人才可参照享受),并处在有效期内;
③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年度个人信息更新(指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维护操作)。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以申报人2022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为执行标准,自首次补贴起未满3年的予以等额补贴(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100%),超过3年的减半补贴(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50%)。
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连续发放5年(前3年等额、之后2年减半补贴),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请,期间因故未享受或申领的,不累计发放。
四、申报流程
申请人通过“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talent/)岗位补贴模块线上申报,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首次进入,需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要求准确核算、填报有关数据,并按提示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点击“岗位补贴”按钮进行申请,系统自动提交至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账号。
(二)企业端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企业端”审核(首次进入,需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企业申报账号须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补贴金额以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至所在的政府端审核账号。
(三)政府端审核。“政府端审核”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账号审核和人社部门账号审核,以及市级账号(人社、税务部门)抽查。①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负责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系统自动提交至同级人社部门;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补贴金额以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进入抽查等后续环节。
(四)公示资助。网上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经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履行报批等手续。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及时予以拨付。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端申报时限。企业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企业单位须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审核提交。逾期后,系统功能不再接受企业端提交的新申报人员的申请,但对政府端审核“退回”补正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政府端审核时限。政府端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①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及市级抽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服务,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审核任务。政府端审核部门要加强与申报单位的联系和业务指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退回”或“不通过”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做好政策政策解释和申报业务指导工作,必要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积极帮助企业单位及时补正材料和正确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加强“企业端”审核账号管理使用,安排专人担任申报专员,全面负责申报审核事宜,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熟练申报条件和审核要求,确保做到准确计算,正确填报。申报专员在申报审核期间应实时关注申报系统审核状态,尤其对“退回”补正等情况,要及时处理,按规定时限要求,协助申报人解决问题、补正申报,维护好申报人切身利益。
(三)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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