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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建设!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申报条件、贴息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27     浏览次数:    
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申报条件、贴息标准,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企业申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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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申报条件:
(一)贴息范围。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优先支持条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不予支持条件。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
2.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
3.同一项目主体,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
4.申报主体、经营主体、贷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
5.经营主体及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建设主体,不得申报。
建设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贴息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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