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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
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濉溪县企业申报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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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如遇国家或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调整,从其规定。
(二)收集服务范围
试点单位服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各类实验室所在单位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且自愿委托的小微企业。
二、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报程序
(一)试点单位申请
意向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1月17日17:00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3、4、5),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试点单位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单位初审后,提交至含专家在内的资格评审小组审查评分(评分办法见附件6),评分结果经研究确定2家试点单位,并在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建设
经审查通过的试点单位按照其申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应在完成选址、环评审批等程序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建设的,可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复核审查
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废收集条件后,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报其他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135号市生态环境局;线上申请材料(扫描件盖章)报送至电子邮箱。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附件: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评审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如下:
一、初步审查。评审小组对以下材料进行评审:
1.《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实施方案及分局初审意见(附件2、3、4);
3.试点单位相关材料(附件5)。
初步审查中任意一项不通过的,作无效申请处理,且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作无效申请处理,且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评审因素
评 分 标 准
项目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其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其余得5分,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
注:以上排名允许并列,若某一排名出现并列后,后续排名依次递补。
管理体系认证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1)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计分。(2)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存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予计分。
申请人证书
1、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固体废物处理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2、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申请人荣誉
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人员力量
1、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申请材料中每提供1人,得4分,最多得12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申请材料中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包括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等。若提供的上述证书未能体现所要求的专业,申请材料中则须附相应的学历证书等证明其符合要求的材料。(2)同一人只计一次分,申请材料中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3)申请材料中提供申请人(2023年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合作框架协议
申请人每具有一份有效期内的合作框架协议(含危废管理或危废治理),得3分,最多得12分。本项满分12分。
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申请人业绩规模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计分),综合比较申请人承担的同类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总量,并对其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2分。注:(1)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材料(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及以上评价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验收合格证明或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3)以上排名允许并列,若某一排名出现并列后,后续排名依次递补。(4)若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业绩,不予计分。
第三方信用报告
申请材料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的信用报告的,得5分。 本项满分5分。 注: (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申请材料中须附第三方征信机 构在人民银行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不予计分。(2)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
三、分数汇总方法及推荐候选人原则分数汇总方法
各评审人员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的指标项逐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申请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审人员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申请人的得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得到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推荐候选人原则:候选人得分须70分以上(含70分),低于70分被淘汰;评审小组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1-3名候选人。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相同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候选人的排序。
四、资格审查
1、入围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作无效处理: (1)串通或弄虚作假的;(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由下一入围单位递补。
2、若入围单位选址重复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审小组综合确定。
五、最终审核通过单位由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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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如遇国家或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调整,从其规定。
(二)收集服务范围
试点单位服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各类实验室所在单位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且自愿委托的小微企业。
二、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报程序
(一)试点单位申请
意向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1月17日17:00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3、4、5),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试点单位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单位初审后,提交至含专家在内的资格评审小组审查评分(评分办法见附件6),评分结果经研究确定2家试点单位,并在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建设
经审查通过的试点单位按照其申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应在完成选址、环评审批等程序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建设的,可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复核审查
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废收集条件后,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报其他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135号市生态环境局;线上申请材料(扫描件盖章)报送至电子邮箱。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附件: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评审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如下:
一、初步审查。评审小组对以下材料进行评审:
1.《淮北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实施方案及分局初审意见(附件2、3、4);
3.试点单位相关材料(附件5)。
初步审查中任意一项不通过的,作无效申请处理,且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作无效申请处理,且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评审因素
评 分 标 准
项目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其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其余得5分,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
注:以上排名允许并列,若某一排名出现并列后,后续排名依次递补。
管理体系认证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1)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计分。(2)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存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予计分。
申请人证书
1、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固体废物处理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2、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申请人荣誉
申请人具有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人员力量
1、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申请材料中每提供1人,得4分,最多得12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申请材料中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包括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等。若提供的上述证书未能体现所要求的专业,申请材料中则须附相应的学历证书等证明其符合要求的材料。(2)同一人只计一次分,申请材料中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3)申请材料中提供申请人(2023年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合作框架协议
申请人每具有一份有效期内的合作框架协议(含危废管理或危废治理),得3分,最多得12分。本项满分12分。
注: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申请人业绩规模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计分),综合比较申请人承担的同类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总量,并对其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2分。注:(1)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材料(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及以上评价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验收合格证明或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3)以上排名允许并列,若某一排名出现并列后,后续排名依次递补。(4)若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业绩,不予计分。
第三方信用报告
申请材料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的信用报告的,得5分。 本项满分5分。 注: (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申请材料中须附第三方征信机 构在人民银行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不予计分。(2)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
三、分数汇总方法及推荐候选人原则分数汇总方法
各评审人员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的指标项逐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申请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审人员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申请人的得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得到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推荐候选人原则:候选人得分须70分以上(含70分),低于70分被淘汰;评审小组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1-3名候选人。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相同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候选人的排序。
四、资格审查
1、入围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作无效处理: (1)串通或弄虚作假的;(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由下一入围单位递补。
2、若入围单位选址重复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审小组综合确定。
五、最终审核通过单位由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