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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区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19条奖励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4     浏览次数:    

芜湖繁昌区为全面提升区内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9条奖励扶持政策,下面就来看看政策全文,对政策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芜湖繁昌区家政服务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向员工制企业管理模式发展,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数达到一定规模,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的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员工数10-19人的,奖励企业5万元;20-49人的,奖励企业8万元;50-99人的,奖励企业12万元;100人及以上的,奖励企业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促进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资金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2.5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鼓励家政企业改善经营环境。鼓励家政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和服务设施,对营业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5类以上(有实际服务案例),经营场所装饰装修明亮舒适,能充分满足服务提升要求的,自申报当年起,每年给予房租补助2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4.引导家政企业注册完善信用系统信息。支持家政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商务部和安徽省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登记本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确保规范和及时更新。相关补助资金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鼓励家政企业诚信经营。支持家政企业从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企业信誉等方面加强建设管理,鼓励家政企业参加各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示范活动评选。获得示范评选活动荣誉称号的,相关奖励资金按相关评选活动文件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探索建立家政行业信用记录。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投诉中心)要及时将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所获奖励表彰、所受客户投诉及被相关部门处罚信息抄报给区商务局,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卡,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推动建立家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7.加强家政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家政企业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及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并可根据证书等级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安全生产、职业守则教育等内容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必修课,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专业技术优良的高素质家政人才。(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加大家政服务业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推介诚信家政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员,形成尊重家政服务员、尊重家政服务劳动的良好氛围。在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上对家政从业人员予以充分关注,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

 

四、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

10.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结合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制定颁布情况,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探索制定家政服务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我区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申报家政服务管理质量标准、家政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经标准认定部门认定通过的,补助资金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11.探索推广持证上门服务。鼓励家政企业推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选择主城区试行持证上门服务,实行家政从业人员“一人一证一码”服务,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家政企业施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措施较完善、覆盖面达到全部员工(含正式员工和临聘、推介人员)90%以上的,根据合同员工持卡总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制作维护费用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探索服务合同标准化。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推进家政服务业纵深发展

13.鼓励家政服务进社区。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贴近社区服务对象、为社区提供优质家政服务。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较多的家政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家政服务业相关评优评先荣誉。(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

 

14.鼓励家政企业做大网上业务。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年网络营业额首次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发展。对在繁昌开设3家及以上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的企业,其每个单体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实现“品牌形象、设施设备、服务项目、业务合同、技能培训和信用信息”等“六统一”的,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企业发展新增连锁店铺的,按净增店铺数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障

16.支持家政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鼓励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并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商业保险价款低于200元每人每年的,按实际价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8.完善家政创业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家政服务业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或低息贷款。(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金繁担保公司等)

 

19.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热线、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区司法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司法部门给予法律援助。(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七、政策适用及相关说明

20.本政策适用家政企业范围:在我区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持续经营满一年;企业及合同制家政服务员已100%通过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认证。

 

21.本文件各项政策条款由企业主动申报,区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载体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及配合审查兑现等工作。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即追回其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取消其3年内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2.本文件所指家政企业是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不含中介服务。

 

23.本政策内的各项奖补措施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相近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4. 上述各项奖补措施由区商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局等单位负责解释完善,自202211日起施行。

 

芜湖繁昌区家政服务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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