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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红苕产业奖补(品种培优、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加工、保鲜储藏、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品牌创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5     浏览次数:    
红安县对红苕品种培优、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加工、保鲜储藏、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环节实行奖补。想想的奖励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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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安县红苕产业奖补内容及标准
1.支持市场主体加大种苗繁育力度。良种设施繁育基地10亩以上且连续两年每年提供优质脱毒种苗300万株以上,对在此购苗种植户按0.05元/株给予育苗市场主体种苗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设施单栋大棚开展育苗的,按5000元/亩给予奖补;新建3亩以上智能连栋大棚开展育苗的,按4万元/亩给予奖补。
2.鼓励开展标准化集中连片种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100元/亩给予农资补贴;标准化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对所属乡镇给予奖补。新购买起垄机、覆膜机、插苗机、割藤机、收获机、分拣机等红苕种植新型适用机械,按享受国家补贴后购机款的30%给予奖补。安排30万元用于开展红安苕脱毒栽培试验与示范、全县红苕种植病虫害防治。
3.企业新购买加工设备,每年生产红苕生全粉(精粉)年转化红苕5000吨以上;生产红苕健康休闲食品(含饮料、酒水等)年转化红苕1000吨以上;生产红苕脱水蔬菜(盐渍菜)等年转化红苕叶及茎梗500吨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4.新建标准化保鲜储藏库,库容在500立方米以上并开展红苕保鲜储藏的,按投资额30%~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按省农业农村厅建设标准和奖补政策落实)。
5.按照“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底价回收,分户种植”的“三统一分”模式,开展订单生产并收购加工转化县域内红苕10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按50元/吨给予补助,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6.市场主体在银行融资,新增贷款用于红苕品种培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工、保鲜储藏、市场营销等,按照应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贴息时间不超过一年。
7.市场主体年网络销售县域内红苕系列产品,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奖补6万元;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奖补10万元;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0万元。
8.按县红安苕产业链办公室统一设计的图纸,在省、市和县域内兴办红安苕专营店,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价值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实物奖补。
9.安排100万元支持湖北省薯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主要用于:每年邀请国家甘薯体系、湖北甘薯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等组织,日本、韩国等外国专家来红安开展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收集招商信息8条,孵化不少于1家红苕加工企业落户红安;省农科院专家教授来红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10.对研发或引进成功并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获得国家、省、市创新系列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
1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机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8万元、5万元。
12.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博览会、展会和节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13.开展红安苕“十进一出”活动(进工会、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餐桌、进食堂、进网站、进省进京、出口),给予适当奖补。
14.对完成其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以奖代补。
二、红安县红苕产业奖补程序
各项奖补严格按“申报、审定、实施、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所有奖补项目必须事先申报,没有申报的一律不纳入政策奖补范围。所有实施的奖补项目由乡镇(场、处)和县红安苕产业链办公室进行验收核定,公告公示。具体验收标准,由红安苕产业链办公室负责出台细则文件。
三、红安县红苕产业奖补要求
1.申请政策奖补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市场主体要严肃查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红安苕产业链办公室、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处)要联合加强监管,对申报奖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奖补精准、资金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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