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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江区制定了扶持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奖补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给予奖补,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如果你想要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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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乡村集体建设
1.坚持党建引领。鼓励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盘活利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旅游资源等,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按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流转耕地面积占比达80%以上的,按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流转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占比80%以上的,区级给予每项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盘活闲置资源。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建设的村,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乡村治理等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及社会资本等,获评区级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3.打造特色乡村。支持各村开发利用各类资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择优培育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其中新获得省级、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称号的,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
二、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
(一)做强现代种养业
4.支持种养业绿色发展。支持建设芜湖大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经营主体在核心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辐射2000亩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类主体在芜湖大米示范区种植绿肥连片面积500亩(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并验收达标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符合以下评定范围与标准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1)对境内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3)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省级以上保护场(区、库、圃)。(4)对境内种子企业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或安徽省级审定,品质和抗性达到指定标准,适合安徽省种植并在区域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的。(5)巩固全国第三次种质资源征集与普查成果,对优质资源实施原产地扩繁、系统考察分析、精准鉴定评价,经市级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
6.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支持多个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新增青梅、薄壳山核桃、蓝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种植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亩50元。
7.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并符合市级建设标准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100亩-300亩的,参照市级建设标准通过验收后,区级给予每亩奖补80元。
8.鼓励水产新品种研发。对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名优水产品人工驯养、亲本培育、人工繁殖、苗种培育、养殖模式研究的主体,以及对品种研发成功并获得国家品种认定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9.扶持粮食产业。积极落实主粮生产保供有关要求,(1)对当年同一品种连片种植200亩以上优质水稻(部颁2级米及以上)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级给予每亩40元奖补。(2)对当年种植早稻、再生稻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区级给予每亩奖补200元。(3)对种植大豆的经营主体区级给予每亩奖补200元。(4)对冬闲田连片轮作套种油菜的经营主体区级给予每亩奖补50元。该奖补政策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要求,并经区级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10.支持产业化企业加大投资。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区级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奖补资金采取一事一议。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区级分别给予牵头的龙头企业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1.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园(基地),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称号的,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
12.支持冷链配套建设。对当年新建农产品仓储冷库保鲜库50-100立方米、100-3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
(三)推进农业科技化和机械化
13.提升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及社会资本等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20元/平方米。
新建玻璃、阳光板连栋温室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60元/平方米;新建高标准智能连栋温室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60元/平方米。
14.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对本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飞防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农机或种植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植保无人机年飞防面积2万亩次以上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新建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及施用有机肥等服务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15.推广有序机抛秧。对获得市级新建钵式育秧基地认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5万元。
16.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以及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对种植面积30亩-50亩的,且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市级验收标准并经区级验收通过的,区级新增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17.落实“菜篮子”工程。成功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按基础设施投资10%增加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18.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对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乡村治理等领域中,融合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农业农村应用场景的,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区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新媒体营销,对当年网上或新媒体销售本区农产品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等,分别给予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打造集农业电子商务、高品质绿色食品产地直供、农事体验式旅游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对当年营收达100万元以上,其中网上营收占1/3以上的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主体(村),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给予奖补每个5万元。
19.加强农机农具研发。对本区新型经营主体自行研发的小型专用农机且在生产上应用取得成效的机具,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0.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本区境内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差别化奖补标准,给予区级单个项目不超过奖补15万元。
(四)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21.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推荐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市级、省内、省外展示展销活动,对于参展成功的,区级分别给予奖补0.3万元、0.5万元、1万元。
22.支持研究项目申报。区境内企业实施申报农业农村相关高水平研究项目(课题)、典型案例等获得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含下属司局)通报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研究项目(课题)2万元、典型案例1万元。
23.开展农事节庆活动。推荐参选市级农民丰收节、农事节庆活动。经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同意后成功举办各类采摘节等农事节庆活动的,区级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补3万元。
24.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每个1万元、0.5万元、0.5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奖补每个1万元;支持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通过市级验收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给予配套奖补1万元。
25.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促进全区特色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执行。充分发挥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累计贷款额度达到市级标准的,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2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区级示范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区级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区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27.支持农村创新创业。积极推动农村区域与高教园区和高新区“两高”融合,支持建设乡村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乡村人才创业孵化载体,引进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孵化组织入驻乡村,每年投入相应运营经费,按照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年入驻和创办经济实体数(须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建筑面积等,参照市级认定标准,比同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激励,区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3年拨付。
28.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对全区范围内领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民宿、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组织、农村电商等,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获得市级农村实用人才称号,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分别增加项目奖补5万元、人才之星奖补1万元。
四、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29.重点项目落地奖补。对新引进落户本区境内乡村地区的现代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约定有关考核目标与双方权责的前提下签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协议,原则上可以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不含房地产、酒店、休闲度假会所等项目)、租金补贴和社会考评贡献、人才等奖励政策,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新兴产业的按照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合法注册、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创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本政策中“以上”、“不超过”、“不少于”等奖补条款均包含本数。
4.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5.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专款专用。
6.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解释。
7.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弋政办〔2018〕58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若本政策内容与上级政府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有关区级奖补政策试运行两年,今后上级有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文件将结合实际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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