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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助企政策汇编!2024年滁州企业奖补政策47条!
滁州市助企政策汇编!2024年滁州企业奖补政策47条涉及很多,详细的政策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如下,需要申报奖励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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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和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引才奖励
【享受主体】
来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
【政策内容】
给予来滁创新创业的ABCD类人才购房、租房、生活和创领办企业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级人才办。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正式工作合同高学历学位证书。
(3)人才购房、租房合同等。
【政策依据】
(1)《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滁办发〔2017〕12号)。
(2)《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
2.柔性引才奖励
【享受主体】
柔性引进人才得到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审核认定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级人才办。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柔性引才情况报告。
(3)工作协议。
(4)营业执照。
(5)人才学历。
(6)资格证明材料等。
【政策依据】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19〕14号)。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
3.扶持企业上市(挂牌)
【享受主体】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滁州市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滁州市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3)将注册地迁入滁州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政策内容】
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
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上市申请报证监会并受理后,或拟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上市申请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企业上市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并核准发行后,或拟科创
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获证监会
同意注册发行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首发融资且60%以上投资于滁州市的,按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奖励80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不足5亿元,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自行约定。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57号)。
【责任部门】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未具体明确的,均由同级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4.招引风投创投机构集聚滁州、投资滁州
【享受主体】
在滁州市登记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本在本市金融机构托管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政策内容】
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符合条件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落户奖励、招商奖励、投资进度奖励等。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自行约定。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风投创投发展加快打造产业资本中心若干政策》(滁政办秘〔2020〕16号)。
【责任部门】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财政扶持等,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项目受益财政负担。
5.市长质量奖
【享受主体】
我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 4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申请材料】
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 号)。
【责任部门】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
【享受主体】
我市范围内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政策内容】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申请材料】
获奖企业提供国家或省关于获奖组织的通报。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
凡是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政策内容】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蟠大道105号)。
【申请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2)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认定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厅配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享受主体】
获得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且在滁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滁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0、5万元奖励。
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发〔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9.大学科技园建设补助
【享受主体】
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获备案星创天地。
【政策内容】
鼓励高校院所创建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国家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0.众创空间孵化器备案认定奖补
【享受主体】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表。
(2)认定备案文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6〕2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1.孵化器孵化高企奖励
【享受主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表。
(2)高企认定证书。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2.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享受主体】
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滁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2)在滁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3.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和绩效奖补
【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按照10-50万元分类进行补助,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两级按3:7分摊,高校院所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
(2)认定或绩效评价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5.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
【享受主体】
在滁注册企业。
【政策内容】
股权投资在滁创新创业项目,单个项目300-10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一事一议”。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后再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6.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享受主体】
社会办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实际入住1个月以上),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等有关材料。
(3)建设、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验收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7.智慧养老奖补
【享受主体】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8.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享受主体】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
【政策内容】
给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16万元生活补助与进站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
【政策依据】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滁人才〔2021〕5号)。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19.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ygjy.ah.gov.cn/。
线下申请地点: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花名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2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
【享受主体】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政策内容】
给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万元建站资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
【政策依据】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滁人才〔2021〕5号)。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21.“双创”孵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政策
【享受主体】
新获评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政策内容】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文件。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
【享受主体】
新获评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政策内容】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文件。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3.精品安徽央视宣传配套补助
【享受主体】
“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4.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为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共八大类建设项目,对于申报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给予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6.工业企业考核和激励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家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经信局。
【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7.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享受主体】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享受主体】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政策内容】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9.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及平台服务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0.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4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3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1.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市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5G网络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由市财政给予2000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5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6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3.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评的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国家级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评选1—2个正式运营的“工业互联网赋能”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智能软硬件投资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7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4.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对接。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8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7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5.资金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
服务业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达限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8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7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6.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企业通过科技融资担保获得的贷款专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与推广,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周转。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初审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及个人简介。
(4)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5)纳税申报报。
(6)高企证书等基础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滁科〔2020〕7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37.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性次建设补贴
【享受主体】
社会办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对新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2000-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租赁房产经营的养老机构,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8.助企纾困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贴息,由市财政、收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提供相关银行贷款佐证材料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滁经信中小〔2022〕5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9.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享受主体】
新开办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政策内容】
为全市新开办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结构),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分别是: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和发票章共5枚)。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线上办理证照等业务的同时,自动关联印章刻制申办业务,平台同步推送。
线下申请地点: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在受理窗口填报申办材料,窗口部门间共享传递,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滁州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滁四最办[2020]
5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0.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还贷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人。
【政策内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缴存人填写《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41.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实行“一网通办”
【享受主体】
新开办企业。
【政策内容】
新设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同时,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直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
【政策依据】
《关于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通知》(滁金管〔202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42.打造行业典范
【享受主体】
服务业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指导申报单位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相关活动,打造行业典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12315中心、消保委秘书处。
【申请材料】
(1)《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消费纠纷处理制度》承诺内容。
(2)经营者对照认定标准要求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消保委字〔2022〕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43.助力“安徽品牌”建设
【享受主体】
(1)产品出品方为滁州市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生产经营在3年以上(科技类企业为2年)。
(2)申报商品商标注册人与注册企业名称一致。
(3)产品能够充分体现滁州地域特色和文化。
(4)在企业文化、智能、时尚感、科技含量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消费者认可度高。
(5)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一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6)申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1年内无重大消费投诉。
(7)产品为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产品(不适用 7 日无理由退货商品除外)。
【政策内容】
加强与本区域非遗保护、老字号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尤其注重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口碑优的科技类新产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12315中心、消保委秘书处。
【申请材料】
(1)填写《2022年滁州特色伴手礼评测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获得非遗、老字号、知识产权、地理标志认证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和商品在地域特色、科技感、文化与品质等方面简介、商品照片(包括商品外包装)2—3张;
(5)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滁州特色伴手礼评选活动的通知》(滁消保委字〔2022〕12 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4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公示期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等的投标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多家投标人的综合的人和价格得分均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的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管局。
45.推行工程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工程建设领域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项保证金外,一律不得违规新设或者变相违规设立其他各类涉企保证金。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公管局。
46.降低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管局。
47.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适用于滁州市区包括市直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及琅琊区、南谯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聘用的务工人员。
【政策内容】
对滁州市区包括市直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及琅琊区、南谯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聘用的务工人员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皖事通APP惠企直达。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才办、琅琊南谯区人才办。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学历证明。
(3)工资流水。
(4)劳动合同等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滁政办〔2017〕60 号)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配合。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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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和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引才奖励
【享受主体】
来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
【政策内容】
给予来滁创新创业的ABCD类人才购房、租房、生活和创领办企业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级人才办。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正式工作合同高学历学位证书。
(3)人才购房、租房合同等。
【政策依据】
(1)《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滁办发〔2017〕12号)。
(2)《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
2.柔性引才奖励
【享受主体】
柔性引进人才得到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审核认定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级人才办。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柔性引才情况报告。
(3)工作协议。
(4)营业执照。
(5)人才学历。
(6)资格证明材料等。
【政策依据】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19〕14号)。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
3.扶持企业上市(挂牌)
【享受主体】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滁州市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滁州市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3)将注册地迁入滁州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政策内容】
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
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上市申请报证监会并受理后,或拟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上市申请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企业上市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并核准发行后,或拟科创
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获证监会
同意注册发行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首发融资且60%以上投资于滁州市的,按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奖励80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不足5亿元,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自行约定。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57号)。
【责任部门】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未具体明确的,均由同级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4.招引风投创投机构集聚滁州、投资滁州
【享受主体】
在滁州市登记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本在本市金融机构托管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政策内容】
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符合条件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落户奖励、招商奖励、投资进度奖励等。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金融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自行约定。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风投创投发展加快打造产业资本中心若干政策》(滁政办秘〔2020〕16号)。
【责任部门】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财政扶持等,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项目受益财政负担。
5.市长质量奖
【享受主体】
我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 4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申请材料】
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 号)。
【责任部门】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
【享受主体】
我市范围内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政策内容】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申请材料】
获奖企业提供国家或省关于获奖组织的通报。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
凡是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政策内容】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蟠大道105号)。
【申请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2)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认定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厅配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享受主体】
获得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且在滁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滁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0、5万元奖励。
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发〔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9.大学科技园建设补助
【享受主体】
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获备案星创天地。
【政策内容】
鼓励高校院所创建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国家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0.众创空间孵化器备案认定奖补
【享受主体】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表。
(2)认定备案文件。
(3)涉企信息表。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6〕2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1.孵化器孵化高企奖励
【享受主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表。
(2)高企认定证书。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2.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享受主体】
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滁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申请材料】
(1)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2)在滁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3.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和绩效奖补
【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按照10-50万元分类进行补助,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两级按3:7分摊,高校院所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
(2)认定或绩效评价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5.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
【享受主体】
在滁注册企业。
【政策内容】
股权投资在滁创新创业项目,单个项目300-10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一事一议”。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后再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16.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享受主体】
社会办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实际入住1个月以上),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等有关材料。
(3)建设、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验收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7.智慧养老奖补
【享受主体】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8.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享受主体】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
【政策内容】
给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16万元生活补助与进站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
【政策依据】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滁人才〔2021〕5号)。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19.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ygjy.ah.gov.cn/。
线下申请地点: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花名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2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
【享受主体】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政策内容】
给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万元建站资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
【政策依据】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滁人才〔2021〕5号)。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21.“双创”孵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政策
【享受主体】
新获评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政策内容】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文件。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
【享受主体】
新获评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政策内容】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文件。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3.精品安徽央视宣传配套补助
【享受主体】
“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4.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为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共八大类建设项目,对于申报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给予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6.工业企业考核和激励政策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家工业发展“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经信局。
【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7.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享受主体】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享受主体】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政策内容】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认定文件。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29.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及平台服务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0.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4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3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1.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市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5G网络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由市财政给予2000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5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6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3.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评的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国家级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省级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评选1—2个正式运营的“工业互联网赋能”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智能软硬件投资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7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6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4.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对接。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根据滁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8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7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5.资金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
服务业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达限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2021—2028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7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6.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企业通过科技融资担保获得的贷款专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与推广,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周转。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市政务中心大厅科技窗口。
【申请材料】
(1)初审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及个人简介。
(4)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5)纳税申报报。
(6)高企证书等基础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滁科〔2020〕74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科技局。
37.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性次建设补贴
【享受主体】
社会办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对新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2000-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租赁房产经营的养老机构,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请材料】
(1)《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8.助企纾困
【享受主体】
滁州市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贴息,由市财政、收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
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提供相关银行贷款佐证材料等。
【政策依据】
《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滁经信中小〔2022〕5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
39.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享受主体】
新开办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政策内容】
为全市新开办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结构),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分别是: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和发票章共5枚)。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线上办理证照等业务的同时,自动关联印章刻制申办业务,平台同步推送。
线下申请地点: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在受理窗口填报申办材料,窗口部门间共享传递,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滁州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滁四最办[2020]
5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0.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还贷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人。
【政策内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缴存人填写《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2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41.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实行“一网通办”
【享受主体】
新开办企业。
【政策内容】
新设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同时,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直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
【政策依据】
《关于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通知》(滁金管〔2021〕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42.打造行业典范
【享受主体】
服务业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指导申报单位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相关活动,打造行业典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12315中心、消保委秘书处。
【申请材料】
(1)《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消费纠纷处理制度》承诺内容。
(2)经营者对照认定标准要求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消保委字〔2022〕9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43.助力“安徽品牌”建设
【享受主体】
(1)产品出品方为滁州市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生产经营在3年以上(科技类企业为2年)。
(2)申报商品商标注册人与注册企业名称一致。
(3)产品能够充分体现滁州地域特色和文化。
(4)在企业文化、智能、时尚感、科技含量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消费者认可度高。
(5)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一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6)申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1年内无重大消费投诉。
(7)产品为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产品(不适用 7 日无理由退货商品除外)。
【政策内容】
加强与本区域非遗保护、老字号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尤其注重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口碑优的科技类新产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县(市、区)12315中心、消保委秘书处。
【申请材料】
(1)填写《2022年滁州特色伴手礼评测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获得非遗、老字号、知识产权、地理标志认证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和商品在地域特色、科技感、文化与品质等方面简介、商品照片(包括商品外包装)2—3张;
(5)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滁州特色伴手礼评选活动的通知》(滁消保委字〔2022〕12 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4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公示期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等的投标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多家投标人的综合的人和价格得分均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的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管局。
45.推行工程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工程建设领域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项保证金外,一律不得违规新设或者变相违规设立其他各类涉企保证金。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公管局。
46.降低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申请途径】
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不需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管〔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管局。
47.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适用于滁州市区包括市直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及琅琊区、南谯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聘用的务工人员。
【政策内容】
对滁州市区包括市直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及琅琊区、南谯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聘用的务工人员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皖事通APP惠企直达。
线下申请地点:市人才办、琅琊南谯区人才办。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学历证明。
(3)工资流水。
(4)劳动合同等材料。
【政策依据】
《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滁政办〔2017〕60 号)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