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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申报补贴!阳新县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
阳新县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详细内容整理如下,想申报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奖励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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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第四条 阳新县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第五条 阳新县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六条 阳新县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第七条 阳新县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三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第八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第十条 阳新县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受让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经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件、5 万元/件的奖励。
第十一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件奖励。
第十二条 阳新县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阳新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阳新县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阳新县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的,均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六条 阳新县对通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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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第四条 阳新县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第五条 阳新县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六条 阳新县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第七条 阳新县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三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第八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章 阳新县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第十条 阳新县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受让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经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件、5 万元/件的奖励。
第十一条 阳新县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件奖励。
第十二条 阳新县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阳新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阳新县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阳新县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的,均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六条 阳新县对通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