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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称!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3     浏览次数:    
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需要申报职称考核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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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中级考核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一)初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基本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经考核认定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经考核认定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初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四)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初级考核认定”。
五、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参照《武汉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推荐审核。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的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申报。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非公企业报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国企及事业单位报区职改办。
(四)区级审核。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区职改办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六、武汉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初级职称申报名册(附件1,纸质版单位盖章,报送纸质版时同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手写、单独装订,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5.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符合申报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国家实行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需提交从业资格证书,申报人业绩成果相关材料也可提交);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须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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