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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服务业和建筑业政策!规上、文旅品牌、乡村旅游奖励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5     浏览次数:    
迎江区服务业和建筑业政策!规上、文旅品牌、乡村旅游奖励补贴及更多服务业和建筑业奖励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迎江区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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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迎江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按年兑现)
1.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本年1-2月、3-5月、6-8月、9-11月月度新增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本年月度新增的其他类别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上年年度新增入规且本年营收增幅超过15%的各类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给予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4000万元(含),本年季度(1-2月、1-5月、1-8月、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1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5亿元(含),本年当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本年当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5万元。
3.支持新增规上服务业做大做强。本年新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4.支持服务业扩大用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100万元(含)-500万元,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20%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15%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
5.支持服务业扩大影响力。服务业企业承办国际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承办国家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承办省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万元,用于赛事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经费投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迎江区文化与旅游政策(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按年兑现)
1.支持优质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入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成效显著)文旅品牌的企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奖补。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
2.支持 A 级景区创建。对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企业或者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成功创建特色旅游名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等省级、市级创建点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
4.支持各类宣传营销。对由市场主体主办(含新媒体运营),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同意在区内活动时间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类宣传营销活动,给予企业经营主体每次不超过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自主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文化和旅游领域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评选会等活动的,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内0.1万元、省内参展0.5万元、省外参展1万元。
5.支持民宿创建。支持旅游民宿建设。经区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依法利用农村(或城区)闲置房屋、闲置学校、仓库、厂房等资源,通过专业设计,发展具有独特的文化主题和建筑风格民宿且正式运营,按经营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1200平米。
支持品牌民宿创建。对通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会、省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评定,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低级别民宿通过整改提升至高级别民宿,按新评定的级别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对投资额超过 1 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企业、超过 2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我区注册的影视公司和文化企业原创动画片、电视连续剧(每部十集以上,每集 30分钟以上)在市、省台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奖励;获省级、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动漫相关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2)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专利示范企业、文化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基地)、动漫原创作品获得省级、国家级奖牌的,分别给予3万、5万元奖补。
(3)鼓励文艺演出团体发展、支持本土文艺作品创作并参赛。对在我区注册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并获奖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 0.2 万元、0.5 万元、2 万元;对在迎江区内 500 座以上剧场,进行黄梅戏、大型舞台剧、音乐剧(会)、演唱会等商业演出的,全年 20 场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
三、迎江区建筑业政策(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兑现,按年兑现)       
 1.给予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对现有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今年单季度上报产值超过1.5亿元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今年同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5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1亿元,今年同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5万元。
2.给予新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对2023年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对当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在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产值每增加4000万元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迎江区其他政策
1.给予企业转贷增信支持。对区规上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长达10%以上的给予银行转贷支持,在银行原担保措施不变基础上,由区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给予原贷款30%以内的额度放大,放大后单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建筑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给予担保费优惠政策,2023年实现收入增长10%以上后按收取担保费的20%予以奖励。
2.给予纳税企业担保费减免政策。迎江区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达10%以上的,在申报区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的,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
3.资金周转。在迎江区注册的规上企业,原则上给予银行贷款到期10日内“转贷应急资金”周转,一次性不超过2000 万元,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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