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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申报!2024年大观区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提升政策!
奖励补贴申报!2024年大观区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提升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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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鼓励支持专利发明
1.大观区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0.6 万元一次性综合奖补,属高价值的专利每件另外奖励 0.2 万元。
2.大观区对企业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补助(不超过 2 个国家或地区)。
3.大观区对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0.3 万元。
4.大观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5.大观区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
6.大观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大观区支持企业品牌振兴
1.大观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2.大观区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大观区对当年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大观区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大观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
6.大观区对新获得“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大观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 3 万元。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 1 万元。
8.大观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 10 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黄山杯”的,奖励 6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庆市“振风杯”的,奖励 5 万元。
9.大观区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景区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万元、2 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列入建设计划并按《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厕所,经组织验收并认定达标的,按 1A、2A、3A 级,分别给予 1 万元/座、3 万元/座、5 万元/座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省 5A 级、4A 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景
区、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8 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大观区促进质量提升
1.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大观区对当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2 万元)、2 万元(1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可按不低于 20%的获奖金额奖励标准
起草人。
5.大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 2 万元;对新获 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
6.大观区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 CNAS 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大观区对当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 0.5 万元。
8.大观区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AAA 级、AA 级、A 级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观区鼓励缺陷消费品召回
对主动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按照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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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鼓励支持专利发明
1.大观区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0.6 万元一次性综合奖补,属高价值的专利每件另外奖励 0.2 万元。
2.大观区对企业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补助(不超过 2 个国家或地区)。
3.大观区对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0.3 万元。
4.大观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5.大观区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
6.大观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大观区支持企业品牌振兴
1.大观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2.大观区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大观区对当年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大观区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大观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
6.大观区对新获得“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大观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 3 万元。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 1 万元。
8.大观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 10 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黄山杯”的,奖励 6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庆市“振风杯”的,奖励 5 万元。
9.大观区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景区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万元、2 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列入建设计划并按《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厕所,经组织验收并认定达标的,按 1A、2A、3A 级,分别给予 1 万元/座、3 万元/座、5 万元/座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省 5A 级、4A 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景
区、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8 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大观区促进质量提升
1.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大观区对当年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大观区对当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2 万元)、2 万元(1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可按不低于 20%的获奖金额奖励标准
起草人。
5.大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 2 万元;对新获 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
6.大观区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 CNAS 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大观区对当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 0.5 万元。
8.大观区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AAA 级、AA 级、A 级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观区鼓励缺陷消费品召回
对主动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按照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