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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融合型示范企业补贴50万!2024年黄冈市产教融合奖励政策细则
黄冈市产教融合奖励政策有哪些?黄冈市对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给予奖励,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财税金融政策扶持,详细的产教融合奖励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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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冈市搭建产教融合发展平台。
黄冈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聘、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双向交流。支持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对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每年分别给予学校20万元补助;对联合举办的订单班、冠名班每年每班分别给予学校20万元补助。奖补项目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二、黄冈市提升高职院校服务能力。
黄冈市支持黄冈师范学院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智慧农业学院和科教融合学院;支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完成应急安全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双高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三、黄冈市创优学科专业供给结构。
黄冈市引导在黄高校、职业院校围绕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至少有1所职业院校重点对接发展。支持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院系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加强园校一体化建设,每个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至少支持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紧缺或急需专业的扶持建设机制,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对在黄高校对接重点产业而新开设的专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0 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在黄高校)
四、黄冈市共享产教融合成果。
黄冈市健全以企业为主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为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机制。培育一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工作站,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共享转化成果。每年评选10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五、黄冈市激励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黄冈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推动高技能工匠提升发展。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对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六、黄冈市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黄冈市推进在黄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对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省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兼职长效机制,探索“编制在学校、工作在企业,岗位在学校、研发在企业,人才在学校、转化在企业”的教学产研一体的人才资源开放共享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七、黄冈市创新产教融合收益分配机制。
黄冈市经所在单位同意,在黄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在黄高校、中职学校与企业项目合作取得的收入或收益,根据合作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八、黄冈市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黄冈市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地方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企业和职业学院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冈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黄冈市优化产教融合发展环境。
黄冈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举措,加强政策统筹,大力支持在黄高校、职业院校和园区、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每两年评选一次产教融合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在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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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冈市搭建产教融合发展平台。
黄冈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聘、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双向交流。支持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对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每年分别给予学校20万元补助;对联合举办的订单班、冠名班每年每班分别给予学校20万元补助。奖补项目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二、黄冈市提升高职院校服务能力。
黄冈市支持黄冈师范学院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智慧农业学院和科教融合学院;支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完成应急安全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双高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三、黄冈市创优学科专业供给结构。
黄冈市引导在黄高校、职业院校围绕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至少有1所职业院校重点对接发展。支持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院系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加强园校一体化建设,每个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至少支持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紧缺或急需专业的扶持建设机制,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对在黄高校对接重点产业而新开设的专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0 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在黄高校)
四、黄冈市共享产教融合成果。
黄冈市健全以企业为主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为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机制。培育一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工作站,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共享转化成果。每年评选10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五、黄冈市激励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黄冈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推动高技能工匠提升发展。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对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六、黄冈市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黄冈市推进在黄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对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省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兼职长效机制,探索“编制在学校、工作在企业,岗位在学校、研发在企业,人才在学校、转化在企业”的教学产研一体的人才资源开放共享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七、黄冈市创新产教融合收益分配机制。
黄冈市经所在单位同意,在黄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在黄高校、中职学校与企业项目合作取得的收入或收益,根据合作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黄高校)
八、黄冈市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黄冈市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地方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企业和职业学院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冈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黄冈市优化产教融合发展环境。
黄冈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举措,加强政策统筹,大力支持在黄高校、职业院校和园区、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每两年评选一次产教融合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在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