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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10条!2024年合肥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1     浏览次数:    

近日,合肥高新区制定《合肥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商贸十条”)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奖励政策,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高新区商贸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流程办理,初审结果按照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兑现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关注合肥高新区官网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具体内容

(一)招引重大项目

政策条款:对于新落户的商贸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依据引进的项目质量、前景,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分类、分阶段给予企业房租补贴、高成长奖励等奖励。

奖补细则: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方式的支持。

 

(二)鼓励载体招商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商贸企业,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商贸零售、餐饮、住宿独立法人单位,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每个商业运营载体不超过50万。  (此条款商业运营载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

 

(三)发展首店经济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载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经认定,分别给予商业运营主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1I±—H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  (此条款商业运营主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与“鼓励载体招商”条款及市级同类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鼓励升规纳统

政策条款: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市级政策)。其中,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五)发展楼宇经济

政策条款: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楼宇运营团队,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给予前三名表彰。

奖补细则: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楼宇运营团队,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给予前三名“优秀楼宇奖”的表彰。表彰奖项的申报主体为楼宇运营单位;楼宇运营单位仅限申报、推荐1栋楼宇;楼宇的范围包括区内的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楼宇。  (此条款仅开展考核表彰,不涉及资金奖励。)

 

(六)鼓励工贸分离

政策条款: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或制造业总部企业在合肥高新区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销售公司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51)、零售业(52)、住宿业(61)、餐饮业(62);

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  (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增长

政策条款: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

1.对限上住餐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2.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5亿、15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3.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万元、

10万元、2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4.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5.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数据且当年数据大于上年度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

6.市、区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且与“鼓励工贸分离”条款不重复享受。

 

(八)特色荣誉奖补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当年新认定“安徽老字号”、当年新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当年新认定“安徽老字号”、当年新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统一收银

政策条款:对商业运营载体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街区等)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经认定,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开展促消费活动

政策条款:安排1000万元的促消费活动经费支持重点行业开展促销活动。

奖补细则:具体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1.本政策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自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政策实施细则由区自贸局统一制定发布。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商贸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高新区商贸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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