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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武汉市江夏区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2     浏览次数:    
武汉市江夏区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有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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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江夏区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为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统纳税。
(三)不支持范围
1、企业在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后首次达到同一档次及以下档次;
2、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前任一家企业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新企业在合并后不高于合并前企业同一档次。
二、江夏区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和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公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提交资料。
1、《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出具的推荐函;
3、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函(见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进规以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每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和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
6、企业进规以来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能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7、企业进规以来的利润表(必须列明主营业务收入项);
8、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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