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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惠性政策
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2.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对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行业榜单,以及行业龙头、独角兽、获得中外知名奖项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我市投资落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3.“市长特别奖”
设立“市长特别奖”,名额不超过20名,每名获奖人员(团队)奖励50万元。其中招大引强方面,在积极推动重大招商引资制造业项目落地,突出产业链配套,在延链、补链、育链、强链等方面,对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投资团队或个人。【来源:《关于印发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0〕6号)2020年4月7日印发】
4.加强服务业项目建设
支持列入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库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资金扶持。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研发人员工资不超过30%)的平台类项目,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加快服务业聚集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管理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二、工业政策
1.支持项目招商引资。对于区县5亿元以上、开发区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区县、开发区重点支持,资金优先以“股权+债权+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1号)2022年9月30日印发】
2.强化国家资金配套。对当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按不高于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00万元。【来源:《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4.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励;对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给予最高 1000万元奖励。【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6.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7.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且对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强化工业园区设施建设。对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园中园”,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园进区”企业,按每平方米8元/月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9.支持中小企业和军工单位降低融资成本。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中小企业和军工单位的新增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0.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省级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示范、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制造、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认定的企业(项目、平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规上工业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设备改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研发等费用)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2.支持研发工业软件。对企业新开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 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工业软件,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3.支持5G产业发展。对研发生产5G芯片等产品,且年度单一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10个左右5G创新应用示范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4.促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开发大数据开源社区和运营公共服务云平台的,经认定后,按其研发建设费用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用本市企业云服务、云产品的企业,按年服务费用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5.推进产业示范创新。对获得工信部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6.支持光伏企业快速发展。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7.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较2022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7号)2023年3月21日印发】
18.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在全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总量中,确保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限制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为工业留足发展空间。【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1号)2022年9月30日印发】
19.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工业用地供应工作中,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组织完成征收补偿、“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现状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编制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供应,推向市场。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文勘、环评、能评、人防等审批手续优先办理。【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1号)2022年9月30日印发】
三、科技创新政策
1.支持技术研发。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级“三器”示范平台和“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集群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来源:《进一步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创办发〔2022〕13号)2022年11月15日印发】
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3.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2022年9月6日印发】
4.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政策,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支持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万元定额资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3〕52号)2023年4月24日印发】
四、商贸物流业政策
1.加快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商企业自建实体直播间和新增自建仓储、冷库、分拣等设施,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每户企业200万元至50万元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对纳入商务部数据统计范畴且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境外园区,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我市境内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展示中心,开展国际经贸交流活动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商发〔2021〕109号)2021年7月13日印发】
4.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发展。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按照每新增加1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商发〔2021〕109号)2021年7月13日印发】
5.培育贸易发展新业态。对实施外贸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的对外贸易企业和产业园区,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奖补100万元、200万元。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五、文化旅游业政策
1.重大文化产业和文旅发展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旅项目和重大文旅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对文化体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项目和文化产业内容创新、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数字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项目,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统计监测、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平台建设、会展中介、项目策划等文化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扶持。【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对文化宣传事业项目进行补助扶持。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为龙头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影视作品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舞台艺术作品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其他门类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创建升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单体类),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项目建设奖补。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旅游 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旅游集散点等旅游活动场所新(改)建等级旅游厕所,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的,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已评定星级酒店,通过改造升级,由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升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万元、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推进等级民宿发展。对新评定的甲级(精品)、乙级 (舒适)、丙级(经济)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等级民宿示范村(街区),一次性奖励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对新评定的西安市十佳等级民宿,奖励 5万元。
8.促进博物馆建设。对被新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9.博物馆达标评选奖补。鼓励丰富优化我市博物馆体系布局、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建设。重点对审批手续完备、展厅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申报博物馆的总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0.对实体书店进行奖补支持。对实体书店按照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4小时营业的实体书店,按照营业面积100-500平方米补贴5万元,501-1000平方米补贴8 万元,1001-2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2001-3000平方米补贴15万元,3001-4000平方米补贴20万元,4001-5000平方米补贴25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六、金融创投政策
1.建立资本招商合作机制。组建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西安市招商并购基金。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招引需求,以资本为纽带聚集各类市场化资源,通过建立“一企一策、一项目一基金”的合作机制,为重大项目招商落地聚集各类要素支撑,全周期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建立重点项目跟投机制,以基金为线,串起产业链,形成产业群,开启西安“基金招商”新模式。加大创投人才培育和集聚力度,将董秘、创投人才纳入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给予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健康等一站式礼遇优待。【来源:《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市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0月8日印发】
2.组建丝路创投基金联盟。以“立足西安、服务陕西、面向全国”为宗旨,由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发起建立联盟合作机制,邀请国家级、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央企、省企产业投资基金,国内行业头部机构与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采取“每季有论坛、月月有路演”的方式,加快聚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少于500家,服务科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0家,不断提升区域创投氛围。【来源:《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市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0月8日印发】
3.强化外部机构投资合作。各类国家级、央企及国内各行业领军基金,在与西安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合作时可不受基金注册落地限制。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围绕注册、落户及募资等工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奖补。对基金管理机构新增投资企业数量和金额年度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被投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的,给予参与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来源:《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市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0月8日印发】
4.鼓励机构投资早期科创项目。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管理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投资我市拟上市、未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不超过单户实际投资损失额2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来源:《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市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0月8日印发】
5.营造一流创投行业生态。推动创投机构落地集聚,支持秦创原西安科创基金园特色载体建设,开通基金注册绿色通道,简化注册流程,打造审批少、效率高、环境优的“一站式”生态服务体系。搭建创投基金信息分类服务平台,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建立创投基金分类分级项目撮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落实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的落户、房租补贴和人才激励相关政策,对得到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在原基础上上浮50%奖励额度。【来源:《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市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0月8日印发】
6.加大对创投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对专注我市科创企业培育的投资机构,科创企业投资占比达到80%以上的,在我市《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7号)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来源:《西安市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50号)2022年9月15日印发】
7.积极构建科创基金投资生态。对支持我市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且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背景的子基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支持比例上限由40%增加至50%。【来源:《西安市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50号)2022年9月15日印发】
8.营造优越的政策合作环境。对支持我市科创领域成效较好的各类投资机构,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可通过提高出资比例、投资期原值回购、延长退出期限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合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对投资收益达到约定条件的,给予收益部分 50%的收益让渡。对各类国家级、央企及国内各行业领军基金,投资我市科创类项目达到2亿元、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的,在与西安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合作时可不受基金注册落地限制。【来源:《西安市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50号)2022年9月15日印发】
9.吸引上市公司落户。收购或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安市外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来源:《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市金融发〔2021〕27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0.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上市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来源:《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市金融发〔2021〕27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1.助推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新设立注册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补;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奖补;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超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补,最高限额6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2.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对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一级分行,奖补300万元;设立的外资银行代表处,奖补30万元。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行,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期货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一次性奖补2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3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7号)2022年2月28日印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4.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对新设立且注册地或运营地在我市的,且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缴资本1亿元(含)以上或容纳就业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实缴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或容纳就业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七、总部企业政策
1.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落户的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奖励,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总部企业贡献奖。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其中,成长型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给予80万元、120万元、160万 元和200万元的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总部企业进步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总部企业员工激励奖。总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总部企业员工再教育补贴。对总部企业自行开展的员工培训,按照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总部企业用房补贴。对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0元,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投资支持。支持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产, 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八、招才引智政策
1.“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来源:《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112号)2022年8月22日印发】
2.“西安英才计划”。对入选“西安英才计划”人才实行分档资助,顶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菁英人才创新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来源:《“西安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市人才发〔2021〕2号)2021年8月6日印发】
3.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企业10000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来源:《“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22〕21号)2022年8月22日印发】
4.支持市属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进一步加大博士研究生招聘力度,平均每年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50名以上博士研究生,为博士提供5年共15万元安家补助,激发博士研究生在我市干事创业积极性。【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支持引进军队医学团队及医疗卫生人才。持续引进军队三级甲等医院退役、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和医学团队,打造高标准区域卫生健康中心。引进军队医疗卫生人才与市属公立医院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服务期内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岗位津贴,引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拔尖人才,实行“一院一策”“一人一策” 综合支持政策。对引进医学团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医学团队改善科研条件及学科人才培养工作。【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荣获专利奖、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示范企业、品牌机构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九、其他行业政策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落实国家、我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在西安设立研发机构,并积极申报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对于评价为“优秀”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平台企业扶持创业者,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2〕13 号)2022年6月2日印发】
3.做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对具有独立涉外部门、被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含与国外或港澳地区联营律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我市的给予100万元落户奖补,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补。对依法在我市设立并实际运营的仲裁、调解、鉴定、研究、培训、域外法查明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补贴。【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推动“全域会展”建设。对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改建场馆,给予投资方20万—30万元奖补。对各区县、开发区举办的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地方特色节庆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会展企业新举办的、内容符合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且展览面积在6000—10000平方米(含)的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超过1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奖补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加强会议会展产业宣传推介和招展引会。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成功举办展会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项目,在新办展奖补标准基础上上浮50%给予奖补,上浮金额最高150万元。对我市举办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在新办展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首届20万元、第二届30万元、第三届4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会举办单位额外奖补。对我市新引进的全国知名展会、国际知名展会,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重大会展活动扶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会展活动及事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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