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4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01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02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负责培育并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评价申请材料,同时填写《2024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可视情于5月30日和8月30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评价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统一报秘书处。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科技服务楼6622室,钟女士收。
线上申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组织)登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03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食安办要大力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培育、推介及服务工作,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共同营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把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求贯穿品牌创建始终,真正发挥好“食安安徽”品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认真审核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01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02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负责培育并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评价申请材料,同时填写《2024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可视情于5月30日和8月30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评价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统一报秘书处。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科技服务楼6622室,钟女士收。
线上申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组织)登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03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食安办要大力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培育、推介及服务工作,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共同营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把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求贯穿品牌创建始终,真正发挥好“食安安徽”品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认真审核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