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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淮南市《市商务局支持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19     浏览次数: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淮府办〔2023〕19号)要求,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市商务局支持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详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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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商务局支持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淮府办〔2023〕19号)要求,市商务局重点支持的牛肉汤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示范门店建设、拓展网络销售渠道,现就有关支持政策申报工作制定此细则:
一、支持内容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支持内容1:总部注册在淮南,在市外开设直营和加盟连锁店50家以上,按照淮南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相关票据;企业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符合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淮南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DB34/T 929-2020))的认定材料;直营店、加盟店营业执照,加盟协议,店面照片、直营店、加盟店财务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联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支持条件2:对总部注册和产值核算在淮南,并纳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淮南牛肉汤产品销售企业,牛肉汤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且不超过对受益县区(园区)经济贡献的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销售额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年度财务利润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联系科室:流通管理科
(二)支持示范门店建设
支持内容1:对注册地在淮南,按照淮南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市牛肉汤产业发展协会制定)生产经营的主体,进入国内民航机场、高铁车站开设门店且运营1年以上的,每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市牛肉汤产业发展协会出具符合规范的认定材料;与机场、高铁站产权方的租赁经营协议、店面照片等佐证材料。
支持内容2:在市内新建、升级改造的门店,并经认定符合淮南牛肉汤餐饮示范门店建设管理标准(市餐饮烹饪酒店协会制定)的,按照工程投资总额20%给予资金支持,单店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员工制企业认定资料;企业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市餐饮烹饪酒店协会认定符合建设管理规范的认定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发票、支付凭证等。
申报联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拓展网络销售渠道。(非本地企业、品牌、产品和一件代发的企业,不在奖补范围。)
支持内容1:对淮南牛肉汤预制菜生产企业线上销售淮南牛肉汤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超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淮南牛肉汤预制菜生产企业证明、原产地证明;淮南牛肉汤产品线上销售第三方证明材料;企业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等。
支持内容2:对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基地)销售淮南牛肉汤产品的,年度线上销售额超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原产地证明;线上销售淮南牛肉汤产品第三方证明材料;企业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等;
支持内容3:鼓励企业、主播等从业人员参加商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赛事活动,对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级、省级赛事活动通知、认定获奖文件;企业、主播等从业人员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等;
支持内容4:对产品在申报年度内获评“安徽好网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内“安徽好网货”申报通知、获评认定文件;企业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等。
申报联系科室: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在淮南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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