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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19     浏览次数:    

2024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时间等细则整理,如果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想要申请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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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1、荆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2、黄冈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含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洪山区:对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和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评定且上两个年度两化融合相关硬件、软件、研发、服务等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汉南区(开发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青山区:对企业落户后首次获批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黄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列入国家、省未来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荆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咸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补贴

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7、仙桃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8、恩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枣阳市: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隐形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9、孝感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汉川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0、十堰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企业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11、宜昌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

12、襄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谷城县: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包括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上云标杆企业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13、鄂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随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天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生产线、生产车间、企业全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16、潜江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补助

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制造技术突破和工艺创新,将发展新质生产力贯穿于智能化改造全过程。鼓励各行业开展多场景多层级应用示范,推进创新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

、申报要素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针对制造环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3)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示范案例材料。

()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申报及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考虑行业覆盖面。

()企业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的典型场景照片等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地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并函询推荐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审查表并盖章。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申报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地经信局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汇总表,430日前行文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各地推荐材料、审查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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