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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 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0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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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申报
1.请各县区积极引导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对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条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县区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申报材料,主动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实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指导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电子版同步通过政务平台报送。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请各县区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附件1)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深入了解已公告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本次报送时间为4月10日)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3)汇总,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2.请各县区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各单位审核年报后将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3.请各县区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对辖区内所有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节能处)。我局将于4月中旬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期省工信厅和工信部也将先后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附件:1.合肥市已公告企业名单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3.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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