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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淮北市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1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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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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