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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造业)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1     浏览次数:    
根据《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证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证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肥东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王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所在乡镇(园区)进行初审,乡镇(园区)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对初审结果复核后报联合审核小组联合会审,会审结果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或《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项目名称、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开始申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复评并达到优秀评级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或复评达到优秀评级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奖励;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参与复评并达到优秀评级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或复评达到优秀评级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
(5)鼓励研发重点新产品。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奖励,同一一企业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首创产品应用。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电报条件;当年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附表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相关认定文件、上级奖励资金文件;④应用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3.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以上“智能工广”和“数字化车间”:②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③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鼓励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按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②企业当年购买工业机器人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清单;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的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JPG格式,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5.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研发,对当年新进入国家、省、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进入国家、省、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支持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省、市、县节水型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6.支持平安企业创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县级平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市、县平安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7.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国际性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参展摊位费及特装费的100%给子最高30万元补贴。对县政府安排参加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工业企业,按参展摊位费及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参加市级以上政府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国际性展会的工业企业,或由县政府安排参加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工业企
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附表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参展证明文件;④参展单位与承办商签订的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⑤承办单位组织会展的正式文件。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按LPR利率的50%给子最高50万元补贴(贴息
期不超过一周年)。
申报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当年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附表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上年度完税证明;④当年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文件;⑤上年度新发生贷款汇总表(附表3,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贴息期以周年计算)。
9.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发生银行贷款利息(含上年度银行无还本续贷产生的利息),按LPR利率的50%给子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一周年),单个亿元以上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亿元以下企业财政贴息最言
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条件:民营工业企业上年度、当年、申报时均在规上工业企业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年度有新发生银行贷款。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新发生贷款汇总表(附表3,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笔贷款均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10.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1.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2.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达1亿元和20%以上、2亿元和15%以上、3亿元和12%以上、5亿元和10%以上,且实现盈利的高成长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增里每上一个亿元台阶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达1亿元和20%以上、2亿元和15%以上、3亿元和12%以上、5亿元和10%以上,且实现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附表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本年及上年工业企业年末产值上报表;④本年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13.鼓励建立产业集群。支持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建立产业集群,对装备制造、电,工电气、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主机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当年在本地区无关联资产的工业企业配套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按配套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在本地区无关联资产的工业企业采购配套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先进制造业主机企业。申报材料:Ф资金申请表(附表1)和肥东县鼓励建立产业集群申报表(附表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生产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④与销售合同一致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和银行对账单。
14.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准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本政策与县内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三)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均由企业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乡镇、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初审后上报县经信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五)“亩均效益”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秘(2022)134号)交件执行(称号类奖励、贷款贴息补助除外)。
(六)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细则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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