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选树2023年度安徽省“皖建工匠”的通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徽工匠”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工发〔202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发挥工匠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皖建工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徽工匠”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工发〔202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发挥工匠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皖建工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评选数量
2023年选树“皖建工匠”30名,“皖建工匠”提名20名。
二、评选条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本系统、本专业、本单位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高超的工艺专长。在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中,拥有一技之长或高超绝技,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所具备的技术、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名列前茅,具有徽匠特点,对标全省乃至全国处于一流水平。
3.较强的创新能力。结合本职工作,长期专注创新实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效率、提升品质、创造品牌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总结出先进的操作工法并为行业公认,发明创造成果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实际。
4.突出的领军作用。建立创新创造平台,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攻克生产技术难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阵地作用,组织技术培训,重视技艺传承,打造技术团队,推动职工素质提升,为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5.显著的综合效益。发挥自身的技术技能优势和带动作用,为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提质增效作出了重大贡献。
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必须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推荐原则,经筛选审核后,向我厅推荐,已经获得安徽省“江淮杰出工匠”“江淮工匠”或相当称号的,不再推荐参评。
2.资格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皖建工匠”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经评审后产生“皖建工匠”名单。
3.命名。拟命名人选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命名文件,并向“皖建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择优推荐“安徽工匠”。命名人选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发放物质奖励。已获得有关相同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面向一线,向基层倾斜,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才推荐出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在选树活动中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选树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确保选树质量。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候选人,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伪造事迹、获奖情况,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需材料包括:
1.《安徽省“皖建工匠”推荐表》(附件1)和《安徽省“皖建工匠”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主要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及电子版。
3.主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术创新成果等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公示材料及公示无异议报告各一份。
上述材料请按照顺序进行整理并胶封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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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数量
2023年选树“皖建工匠”30名,“皖建工匠”提名20名。
二、评选条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本系统、本专业、本单位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高超的工艺专长。在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中,拥有一技之长或高超绝技,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所具备的技术、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名列前茅,具有徽匠特点,对标全省乃至全国处于一流水平。
3.较强的创新能力。结合本职工作,长期专注创新实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效率、提升品质、创造品牌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总结出先进的操作工法并为行业公认,发明创造成果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实际。
4.突出的领军作用。建立创新创造平台,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攻克生产技术难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阵地作用,组织技术培训,重视技艺传承,打造技术团队,推动职工素质提升,为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5.显著的综合效益。发挥自身的技术技能优势和带动作用,为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提质增效作出了重大贡献。
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必须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推荐原则,经筛选审核后,向我厅推荐,已经获得安徽省“江淮杰出工匠”“江淮工匠”或相当称号的,不再推荐参评。
2.资格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皖建工匠”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经评审后产生“皖建工匠”名单。
3.命名。拟命名人选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命名文件,并向“皖建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择优推荐“安徽工匠”。命名人选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发放物质奖励。已获得有关相同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面向一线,向基层倾斜,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才推荐出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在选树活动中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选树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确保选树质量。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候选人,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伪造事迹、获奖情况,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需材料包括:
1.《安徽省“皖建工匠”推荐表》(附件1)和《安徽省“皖建工匠”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主要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及电子版。
3.主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术创新成果等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公示材料及公示无异议报告各一份。
上述材料请按照顺序进行整理并胶封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