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免申即享类!淮南市先进制造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淮府办秘〔2023〕6号)、《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13号),市经信局制定了《2023年度市财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淮府办秘〔2023〕6号)、《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13号),市经信局制定了《2023年度市财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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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财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实施细则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淮府办秘〔2023〕6号)、《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1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市财政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免申即享类)具体奖补标准,规范政策奖补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奖补单位须是在淮南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工艺美术类企业、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等)。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或D类(调控帮扶类)的工业企业,不得予以奖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外)。
(四)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企业,不得予以奖补。
(五)近三年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予以奖补。
二、奖补类别
(一)奖补2023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年奖补)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
2.奖补条件:2023年新增入库未奖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企业已退规,则不再享受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第一年进行奖补。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小升规企业奖补10万元(由市级承担)。
(二)奖补2022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年奖补)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奖补5万元,第二年给予达产奖补3万元,第三年给予达产奖补2万元。
2.奖补条件:2022年新增入库未奖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达产(如企业已退规,则不再享受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第二年进行奖补。
(三)奖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2023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四)奖补省级双创基地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首次获评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运营主体。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五)奖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未获得国家或省级奖补的企业;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六)奖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七)奖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淮府办〔2023〕13号文件,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八)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淮府办〔2023〕13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企业;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九)奖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研发生产单位。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奖补参加省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参加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并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一)奖补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对获得AA级及以上等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AA级以下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二)奖补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支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对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并参加,市经信部门审核通过,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推介会、对接会,现场参会的企业总数须在10家以上,通过供需对接带动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对牵头主办的企业给予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三)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1.政策内容:淮府办〔2023〕13号文件,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万元奖补,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奖补条件: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三、兑现流程
1.市经信局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分析等方式,对拟支持企业进行审核,并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2.审议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确定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淮南市惠企通平台上开放政策兑现。
3.企业登录淮南市惠企通平台选择政策,确认申领意愿和银行账户信息。
4.市经信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奖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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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财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实施细则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淮府办秘〔2023〕6号)、《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淮府办〔2023〕1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市财政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免申即享类)具体奖补标准,规范政策奖补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奖补单位须是在淮南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工艺美术类企业、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等)。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或D类(调控帮扶类)的工业企业,不得予以奖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外)。
(四)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企业,不得予以奖补。
(五)近三年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予以奖补。
二、奖补类别
(一)奖补2023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年奖补)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
2.奖补条件:2023年新增入库未奖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企业已退规,则不再享受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第一年进行奖补。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小升规企业奖补10万元(由市级承担)。
(二)奖补2022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年奖补)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奖补5万元,第二年给予达产奖补3万元,第三年给予达产奖补2万元。
2.奖补条件:2022年新增入库未奖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达产(如企业已退规,则不再享受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第二年进行奖补。
(三)奖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2023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四)奖补省级双创基地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首次获评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运营主体。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五)奖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政策内容: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未获得国家或省级奖补的企业;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六)奖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七)奖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淮府办〔2023〕13号文件,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八)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淮府办〔2023〕13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企业;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九)奖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新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研发生产单位。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奖补参加省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参加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并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一)奖补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淮府办秘〔2023〕6号文件,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对获得AA级及以上等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AA级以下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二)奖补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
1.政策内容:淮府〔2022〕56号文件,支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对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奖补条件:2023年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并参加,市经信部门审核通过,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推介会、对接会,现场参会的企业总数须在10家以上,通过供需对接带动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对牵头主办的企业给予奖补。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十三)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1.政策内容:淮府办〔2023〕13号文件,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万元奖补,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奖补条件: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三、兑现流程
1.市经信局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分析等方式,对拟支持企业进行审核,并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2.审议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确定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淮南市惠企通平台上开放政策兑现。
3.企业登录淮南市惠企通平台选择政策,确认申领意愿和银行账户信息。
4.市经信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奖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