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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3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政〔2023〕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政〔2023〕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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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和方式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专利代理机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县户籍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奖励),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年度申报时间内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及证明材料报送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个人)申报、部门受理(初审)、联合会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县政府审批,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政府批准的批示后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各政策执行部门或相关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后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须装订成册(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包括:基本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诚实信用承诺书,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等)和分项材料(见各具体申报政策条款)。诚实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均应为原件,其他相关文件依据要提供完整。
电子版报送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各自所申报内容提交相应的分项申报材料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1-16)。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专利授权证书、批准文件等)扫描版,发送至各对应科室邮箱(见附则)。
申报材料须完整清晰,文件、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
(一)《若干政策》第8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对我县当年评定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乡村给与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菜市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乡村给与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店)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被评定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乡村;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市级放心示范街区、市级放心示范菜市场、市级放心示范行业协会(商会)、市级放心示范乡村。(免申即享)
(二)《若干政策》第11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对应条款:对当年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具体内容: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肥东县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登记金额的80%。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8);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一览表(附件9);
(5)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7)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8)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9)银行放款凭证;
(10)企业承诺该合同将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若干政策》第18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对应条款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内容1: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免申即享)
具体内容2: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未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0);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4)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1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政策对应条款2: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3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五个维度之二)(附件1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4)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13);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3万元、美国授权专利1.5万元、日本授权专利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专利拥有二个以上权益人的,由专利第一权益人代表全体专利权益人进行申请。
(2)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12);
(3)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13);
(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PCT申请相关材料,PCT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具体内容3:对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
(1)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2)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专利权人。(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10件以上、2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具体内容:对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含5件)以上、10件(含10件)以上、20(含20件)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统计关系归属肥东县,专利拥有二个以上权益人的,由专利第一权益人代表全体专利权益人进行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申请表》(附件3);
(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10、20)件明细表(附件7);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4: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奖励,达50件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内容:对2023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含5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200元/件奖励,年代理数量达50件(含50件)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3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且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的代理机构;
(2)2023年非正常专利撤回率不低于98%(代理我县发明专利)。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3);
(3)代理发明专利一览表(附件5);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附件6);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5:对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具体内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6:支持开展标准制定,每个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
1.申报条件:
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已有标准文本的;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且未获得奖补的,可补申报。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4)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15)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16)
(5)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6)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7)省、市地方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政策对应条款7: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
具体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对获得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1.申报条件: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批准文件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过本县奖补项目的除外)。对获得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批准文件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肥东县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书封面(附件1)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4)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15)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16)
(5)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二)《若干政策》第20条: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县长质量奖金奖、县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县长质量奖金奖、县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兑现条件:经过评选,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肥东县县长质量奖金奖、肥东县县长质量奖银奖的企业;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免申即享)
五、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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