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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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制造、食品和生物医药等6大支柱产业
1.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2.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 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 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566 日印发】
3.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年度完成首次上市或挂牌要求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 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 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企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来源: 《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5.强化工业园区设施建设。对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园 中园”,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对“入园进区”企业,按每平方米8元/月给予补贴,每 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且对 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支持中小企业和军工单位降低融资成本。对年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中小企业和军工单位的新增贷 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50%给 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 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省级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示范、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制造、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认定的企业(项目、平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0万元奖励。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9.支持光伏企业快速发展。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 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 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 不超过200 万元、500 万元。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 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0.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助,连续补贴5年。【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1.推广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期间,企业法人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光伏电站 装机规模不低于1兆瓦、储能系统不低于1兆瓦时,按照储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来源: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2.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城建计划2021—2023年每年列支 1000万元,对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使用的建筑光伏一体 化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 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 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按 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二、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 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等5大新兴产业
13.支 持 5G产业发展。对研发生产5G 芯片等产品,且年度 单一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10个左右5G 创新应用示范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4.促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开发大数据开源社区和运营 公共服务云平台的,经认定后,按其研发建设费用的3%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用本市企业云服务、云产品的企业,按年服务费用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5.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集群。对大数据和云计算、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可采取股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6.推进产业示范创新。对获得工信部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奖励。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
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三、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等6大生产性服务业
17.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国家物流枢纽投 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按每投资1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执行。 【来源: 《全
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18.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 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 设立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 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年自 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我市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 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100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 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19.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 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来我市落户,项目 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 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0.对在我市注册、年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且排名前十位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各给予30万元奖励。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1.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对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纳 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物流建设项目的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和土地水平供应。【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2.支持我市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 境电商合作中心。省级对新建成的设施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3.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引进,对在我市注册纳税且在西安咸 阳国际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运力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 公司,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一事一议,给予100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 展工作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4.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新获得国家5A 级资格评定,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 得国家4A、3A级资格评定,给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联席会议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
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5.对获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大 宗商品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 仓库,省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来源:《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6.对在我市注册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 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首次 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7.对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 1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西安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报关的,给予货运代理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来源: 《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 ( 市办字〔2019〕198号)2019年11月29日印发】
28.加快服务业聚集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管理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9.加强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列入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库 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 级资金扶持。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研发人员工资不超过30%)的平台类项目,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0.助推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新设立注册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 模给予一次性奖补;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 万元的基础奖补;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超1亿元增加 100万元奖补,最高限额600万元。 【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 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 2 5 日 印 发 】
31.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对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一级分行, 奖补300万元;设立的外资银行代表处,奖补30万元。对股份 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行, 一次性奖 补1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期货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 一次性奖补20万元。【来源: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2.壮大法人金融机构。对法人金融机构全年营业收入首次 突破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来源: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3.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对新设立且注册地或运营地在我市 的,且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 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缴资本1亿元(含) 以上或容纳就业20人以上的, 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实缴资本 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或容纳就业100人以上的, 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4.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 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奖补100万元、200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补。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物流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5.加快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 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商企业自建实体直播间和新增 自建仓储、冷库、分拣等设施,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每户企业200万元至50万元支持。 【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 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6.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最高投入1000万元,遴选服务商 开展工业互联网诊断工程。对建设平台、成立研究院、研发工业 软件 (APP) 、 举办相关活动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额的3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服务本市工业企业的服务商,按照年度收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7.推动“全域会展”建设。对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 (含) 以上的新建、改建场馆,给予投资方20-30万元奖补。对各区县、 开发区举办的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地方特色节庆活 动,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会展企业新举办的、内容符合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且展览面积在6000-10000平方米(含)的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超过1万平方米 的,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奖补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 不超过300 万元。 【来源: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8.加强会议会展产业宣传推介和招展引会。市级部门举办 或组织本市会展企业参与的境内外招商会、洽谈推介会等会展交 流活动,所需场地租赁、会场布置搭建、展位特装、展品运输、 设备租赁、宣传、翻译等费用,可使用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设立独 立法人机构并成功举办展会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项目,在新 办展奖补标准基础上上浮50%给予奖补,上浮金额最高150万元。 对我市举办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在新办展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 首届20万元、第二届30万元、第三届4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会 举办单位额外奖补。对我市新引进的全国知名展会、国际知名展会,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 【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9.实施“一事一议”扶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 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会展活动及事件,通过“一事一 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 【来源: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四、 文化旅游产业
40.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年度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优先遴选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 【来源: 《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1.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布局。省 市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可按评估市场价的70%确定。
【来源:《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2.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品质特色酒店,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评估地价的50%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 【来源:《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3.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总 部,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 【来源: 《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4.在城市改造、场馆建设、新区开发中,优先布局博物馆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来源:《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 — 2022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5.新开通入境游主要客源国国际航线,按照省市2:1的比 例予以配套补助支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营地项目,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2020 — 2022年)》 (市办字〔2020〕1号)2020年1月2日印发)】
46.对文化宣传事业项目进行补助扶持。对以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为龙头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影视作品创作项 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舞台艺术作品创作项目给予最 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其它门类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7.对实体书店进行奖补支持。对实体书店按照每平方米150 元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4小时营业的实体 书店,按照营业面积100-500平方米补贴5万元,501-1000平方米补贴8 万元,1001-2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2001-3000平方米补贴15万元,3001-4000平方米补贴20万元,4001-5000平方米补贴25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 【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8.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单 体类),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体类),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50万元
奖励。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 日印发】
49.对文化体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项目和文化产业内容创 新、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数字出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项目,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课题 研究、统计监测、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平台建设、会展中介、 项目策划等文化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 过200万元补助扶持。 【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0.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政策规定,对市场属性强、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扶持。 【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
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1.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2.项目建设奖补。对4A 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 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 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旅游集散点等旅 游活动场所新(改)建等级旅游厕所,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的, 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3.促进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 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 万元奖 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4.对被新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和 行业博物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定级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 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5.达标评选奖补。鼓励丰富优化我市博物馆体系布局、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建设。重点对审批手续完备、展厅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申报博 物馆的总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 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6.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旅项目和重大文旅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 【来源: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五、 招才引智
57.促进校地人才双向流动。积极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建成 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启动奖励。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2020年7月20日印发】
58.实施 “西安伯乐奖”奖补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 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高端人才和团队重大项目,通过“一事 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助挟持。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70号)2020年7月20日印发】
59.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实施“西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外人才,攻关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
元资助。【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70号)2020年7月20日印发】
60.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成果就地转化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按照建设主体自 筹经费实际投资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的,通 过“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70号)2020年7月20日印发】
61.大力吸引集聚硕博研究生。建立“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 就业储备池”,支持在西安地区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符合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 求目录的应届硕士研究生登记入池。设立西安硕博人才奖,硕博 研究生入池后在西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每人1万元、 硕士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放硕博人才求职创 业生活补贴,自入池登记之日至实现就业或创业之前时段内的生 活补贴,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标准计 发,最长补贴期限为1年。硕博人才奖和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 1次。发放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 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2.支持市属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进一步加大博士研究生招聘力度,平均每年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50名以上博士研究生,为博士提供5年共15万元安家补助,激发博士研究生在我 市干事创业积极性。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3.支持引进军队医学团队及医疗卫生人才。持续引进军队 三级甲等医院退役、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和医学团队,打造高标准 区域卫生健康中心。引进军队医疗卫生人才与市属公立医院签订 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服务期内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补助, 每年最高20万元岗位津贴,引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拔尖 人才,实行“一院一策”“ 一人一策” 综合支持政策。对引进 医学团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医学团队改善科研条件及学科人才培养工作。【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 造,对荣获专利奖、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给予最高50 万元的奖 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示范企业、品 牌机构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5.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政策,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 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6.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支 持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 给予50 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万元、80万元奖励。 【来源: 《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7.入选人才实行分档资助,顶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 万 元资助;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创业项目给予最 高100万元资助;菁英人才创新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创业项 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 助,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来源: 《“西安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市人才发〔2021〕2号)2021年8月6日印发】
六、 总部发展
68.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落户的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 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奖励, 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 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9.总部企业贡献奖。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 最高值的,相应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 的奖励。其中,成长型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1亿 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给予8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0.总部企业效益奖。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调整后营 业利润”和年度主要财力贡献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 按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主要财力贡献较高的一项增幅指标,给予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 【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 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 2 5 日 印 发 】
71.总部企业进步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 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500 万元。 【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2.总部企业员工激励奖。总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 税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 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3.总部企业员工再教育补贴。对总部企业自行开展的员工培训,按照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来源: 《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4.总部企业用房补贴。对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 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0元,每户企业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房产用于生 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 过300万元。 【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5.投资支持。支持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产, 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 【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七、其 他
76.鼓励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持,按年度新增配套(供应) 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 增产能,对上半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工业产能项目,依规给予流 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扶持力度,2022年对制 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
对积极扩大产能和销售的制造业企业用电给予优先支持。培育壮 大新兴产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较上年增 长30%以上的,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继续落实秦创原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兑现政策。在2022年新增用能指标上,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适当倾
斜。 【来源: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 (市办字〔2022〕6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7.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签约并实现开工的招商引 资项目, 一年内资金到位并完成投资达到签约总额40%以上的, 按照完成投资的1‰对该项目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世界500 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 体在我市注册企业(含新注册企业),2022年上缴税收较上年新 增10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5%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2年一、二季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季 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 过3000万元的奖励。 【来源: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8.加大股权投入支持力度。对制造业、新兴产业、生产性 服务业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采取股权投入 方式给予支持。 【来源:《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9. “市长特别奖”。设立“市长特别奖”,名额不超过20 名,每名获奖人员(团队)奖励50万元;设立“市长特别奖提 名奖”,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招大引强方面。在积极推动重 大招商引资制造业项目落地,突出产业链配套,在延链、补链、 育链、强链等方面,对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做出突出贡献的项 目投资团队或个人。 【来源: 《关于印发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0〕6号)2020年4月7日印发】
80.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来源:《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1.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对纳入商务部数据统计范畴且 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境外园区,给予100万元奖补。对 我市境内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交流合作中 心及展示中心,开展国际经贸交流活动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2.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园授予“西安市农业科技创新园”称号,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来源: 《西安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3.做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对具有独立涉外部门、被司法 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含与国外 或港澳地区联营律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我市的给予100万元落 户奖补,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补。对依法在我市 设立并实际运营的仲裁、调解、鉴定、研究、培训、域外法查明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补贴。【来源:《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4.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 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 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 《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 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市商发〔2021〕109号)2021年7月13日印发】
85.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 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方 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按照每新增加1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来源:《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商发〔2021)109号)2021年7月13日印发】
86.收购或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西安市外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市的, 一次 性奖励300万元。【来源: 《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 (市金融发〔2021〕27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87.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我市上市企业 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来源: 《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 (市金融发〔2021〕27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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