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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     浏览次数:    
现将《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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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园区、区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驻外招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加分项、减分项,具体见附件4。
三、项目认定
(一)有效线索认定。
1. 符合金安区产业定位和相关要求的项目;
2. 有项目建议书;
3. 有项目初评可行意见;
4. 有项目考察报告。
(二)第一引资人认定。第一引资人是指最先提供有效招商线索信息的单位或自然人。一个项目只确认一名第一引资人。
(三)招引单位认定。最先提供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的单位。
四、结果运用
(一)年终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涉乡镇1人)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社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金安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区招商创业中心和金开区投资促进局20万元、30万元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招商创业中心和金开区投资促进局自行拟定,并报金安区纪委备案。
(三)对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区直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四)坚持日论证、周通报、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六)在年度考评中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到位资金须经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考核过程中核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再认定该项目及到位资金。已经备案或确认的项目无故调整招商引资单位的,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都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定为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经费。区直各招商责任组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武汉、上海、合肥、深圳、江苏、浙江六个驻外招商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北京驻外招商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40万元,不足部分从奖励经费中解决。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乡镇、园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二)组织实施。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创业中心牵头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之前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招商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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