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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2024年宝鸡市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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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请条件
1.成立5年以上的,从事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的法人单位、团体或机构。
2.坚持经常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保护与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传承人队伍和有效的传承体系。
4.已经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的不再推荐。
(二)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请程序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和公示无异议之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项目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
2.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研究认定,将具备条件的单位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并颁发证牌。
(三)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请材料
1.推荐报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提交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的报告。
2.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相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开展保护与传承的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3.其它说明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4.推荐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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