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首批市级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巩固我市智慧学校建设应用成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的通知》(皖教秘〔2024〕79号)精神,六安市教育局将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巩固我市智慧学校建设应用成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的通知》(皖教秘〔2024〕79号)精神,六安市教育局将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六安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遴选数量
遴选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市级示范区3个、市级示范校30所。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区均可申报示范区,示范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乡村学校不少于1个)。市开发区纳入金安区统一申报。
2.申报示范区、示范校的对象、具体要求标准以省级标准要求为主要依据。(附件1-3)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县区、市属学校根据申报要求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4、附件5) 并提交至市教育局电化教育和教师发展中心。
(二)县级初选。各县(区)根据遴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中小学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初评,择优向市教育局报送。
(三)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并按照遴选要求评选出市级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并按照省教育厅分配指标择优推荐(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积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推荐。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材料,应该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示范区、示范校推荐表及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教育局电化教育和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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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数量
遴选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市级示范区3个、市级示范校30所。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区均可申报示范区,示范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乡村学校不少于1个)。市开发区纳入金安区统一申报。
2.申报示范区、示范校的对象、具体要求标准以省级标准要求为主要依据。(附件1-3)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县区、市属学校根据申报要求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4、附件5) 并提交至市教育局电化教育和教师发展中心。
(二)县级初选。各县(区)根据遴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中小学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初评,择优向市教育局报送。
(三)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并按照遴选要求评选出市级中小学智慧学校应用示范区、示范校。并按照省教育厅分配指标择优推荐(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积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推荐。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材料,应该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示范区、示范校推荐表及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教育局电化教育和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