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现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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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已认定为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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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已认定为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