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蚌埠市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省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省、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省、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蚌埠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1.请各县(区、开发区)组织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申报。其中,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企业,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市级绿色工厂名单企业。近三年有《通知》要求的存在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情形的企业不得推荐。
2.国家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省、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网站下载。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应根据相应“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3.请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国家绿色制造体系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报送。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在工业云同步报送。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
请龙子湖区、淮上区、高新区等区(开发区)结合企业前期填报的2024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填报复审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蚌埠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1.请各县(区、开发区)组织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申报。其中,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企业,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市级绿色工厂名单企业。近三年有《通知》要求的存在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情形的企业不得推荐。
2.国家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省、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网站下载。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应根据相应“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3.请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国家绿色制造体系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报送。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在工业云同步报送。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
请龙子湖区、淮上区、高新区等区(开发区)结合企业前期填报的2024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填报复审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