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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速报庐江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截止4月25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6     浏览次数:    
为持续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持续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庐江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市监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符合《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附件1)。
有以下情况的,优先推荐申报: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生产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
4.农场主积极参加经营主体等专题培训;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6.原有的家庭农场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全县共评选认定5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镇(街道、台创园)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
三、认定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复核、认定公布”的流程评选认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
2.镇级初审。镇(街道、台创园)组织农经、农技等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进行逐一现场初审,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对照条件和标准,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验相结合方式进行县级复核,择优评选,提出建议名单。
4.认定公布。经局党组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择优审核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2.各镇(街道、台创园)于4月2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
2.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模板)

3.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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