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明光市申报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结合明光市实际,现就我市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申报公告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结合明光市实际,现就我市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申报公告如下:
明光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名称、数量及建设内容
新(扩)建粮食烘干中心3个。
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二、申报主体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
三、申报要求
1、有意开展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单位,填写《2024年明光市省级财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申报时附带材料: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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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数量及建设内容
新(扩)建粮食烘干中心3个。
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二、申报主体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
三、申报要求
1、有意开展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单位,填写《2024年明光市省级财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申报时附带材料: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