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质量品牌暨知识产权等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淮北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淮北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