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马鞍山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马鞍山市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照具体政策颗粒分类(附件2)和主体清单(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5月11日前在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完成信息维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兑现资金。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4年底前,即2024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3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马鞍山市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照具体政策颗粒分类(附件2)和主体清单(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5月11日前在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完成信息维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兑现资金。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4年底前,即2024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3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十、各政策申报材料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涉及本次政策兑现企业需先在惠企通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维护,维护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 N 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