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来安县2024年度“三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申报工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2023〕8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等文件精神,拟在来安县域内新建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现就来安县2024年“机械强农”项目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2023〕8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等文件精神,拟在来安县域内新建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现就来安县2024年“机械强农”项目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来安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
来安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原则
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进行。原则上先填补空白乡镇,再提升已建主体,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机械强农目标任务。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水稻育秧中心
1.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200平方米。
2.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1台,碎土机1台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其中高速插秧机不少于2台。
3.服务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二)粮食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三)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8亩以上,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平整、采光、通风、整洁干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维修保养区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
2.机械保有量。拥有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年作业面积在5000亩以上。
4.育秧设施。 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要求。
5.植保设施。有简易库房,拥有大型高效植保机械或植保无人机2台以上,小型植保机械若干。
6.烘干设施。按照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要求。
7.培训设施。有专门办公管理用房,有培训室面积40平米以上,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和培训设施。
8.信息建设。配备有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信息化设备并连入互联网;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按照要求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9.机具展示区。地面硬化,方便机械出入和临时停放需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填报《来安县2023年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申请报告;
2.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须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逾期不受理。
来安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
来安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原则
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进行。原则上先填补空白乡镇,再提升已建主体,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机械强农目标任务。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水稻育秧中心
1.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200平方米。
2.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1台,碎土机1台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其中高速插秧机不少于2台。
3.服务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二)粮食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三)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8亩以上,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平整、采光、通风、整洁干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维修保养区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
2.机械保有量。拥有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年作业面积在5000亩以上。
4.育秧设施。 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要求。
5.植保设施。有简易库房,拥有大型高效植保机械或植保无人机2台以上,小型植保机械若干。
6.烘干设施。按照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要求。
7.培训设施。有专门办公管理用房,有培训室面积40平米以上,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和培训设施。
8.信息建设。配备有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信息化设备并连入互联网;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按照要求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9.机具展示区。地面硬化,方便机械出入和临时停放需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填报《来安县2023年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申请报告;
2.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须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