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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市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4     浏览次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芜湖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申请复核。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申报要求(见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及复核企业于5月7日前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照通知要求的材料清单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线上与线下各项申报材料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县区经信部门公章。要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1份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县区,我局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在5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四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一并报市经信局,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市经信局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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