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 〔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 〔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包河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 、申报主体
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在兑现资金拨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包河 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免申即享)(附件4)、企业银行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年度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税务关系证明;④工商变更证明;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书、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⑦包河区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 享)(附件3)。
(二)《若干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内容: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纳统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与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纳统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0 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所在街镇提供的规上企业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4)证明当年研发经费支出 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5) 政策项目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包河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7)不享受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承诺书。
(三)《若干政策》第4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横向项目合作
1.政策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对包河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内新签约立项并备案的项目,按企业首次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按实际支付尾款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4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兑现条件: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政策兑现年度 内签约的合作项目;项目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登记;登记完成经区科技局备案评审后公示。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区科技局评审通过的公示文件;(6)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的技术合同复印件;(7)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8)包河 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6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1.政策内容:对入“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的机构,在 包河区设立企业并在区内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服 务,成功服务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 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服务50家以上的,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内备案且在包河 区设立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高企申报服务成功15家以上 且在区科技局对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年度高企申报服务成功50家以上。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双创”平台建设《若干政策》第7条(1)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合 肥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 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年度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②政策兑现年度在市级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国家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文件;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公示文件;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7条(2)款
1.政策内容: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 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众创空间企业(团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科 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从孵化载体毕业并迁出;迁出后公司注册、纳税、统计和经营地均在包河区;企业营收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若干政策》第9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若干政策》第9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7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包河区各市场主体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且未享受市级奖补。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技术合同登记点开具的登记证明及清单;(6)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 件3);(7)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不享受市级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的承诺书。
《若干政策》第9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 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内成功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政策兑 现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文件;⑥包河区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三)《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第10条(1)款
1.政策内容:入驻区内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基 金投资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销售收入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该条款由区内已认定(备案)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台公司汇总申报。合肥市评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成立企 业且获得基金投资;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孵化器及众创 空间认定(备案)文件;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 台证明文件;(5)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信息汇总表(附 件6);(6)企业获基金投资证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8)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 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区内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最高30%给予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未接 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 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获得合肥市奖补的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 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获得合肥市奖 补的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⑤政策兑现年度获得合肥市奖补的文件;⑥企业政 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在包河区转化的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 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3)款
1.政策内容:企业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数达到10项以上,且
已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兑现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科技成果数达 到10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非软著类成果)且其中转化的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6) 科技成果登记清单及证书;(7)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8)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15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等财政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按照协议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包河区“科创贷”合作银行、担保公司。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部分条款政策年度兑现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其中,第9条(2)款兑现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第10条兑现资金累计不超过650万元。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控制资金总量,则按等比例缩减兑现。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包河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 、申报主体
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在兑现资金拨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包河 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免申即享)(附件4)、企业银行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年度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税务关系证明;④工商变更证明;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书、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⑦包河区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 享)(附件3)。
(二)《若干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内容: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纳统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与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纳统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0 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所在街镇提供的规上企业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4)证明当年研发经费支出 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5) 政策项目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包河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7)不享受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承诺书。
(三)《若干政策》第4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横向项目合作
1.政策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对包河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内新签约立项并备案的项目,按企业首次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按实际支付尾款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4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兑现条件: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政策兑现年度 内签约的合作项目;项目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登记;登记完成经区科技局备案评审后公示。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区科技局评审通过的公示文件;(6)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的技术合同复印件;(7)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8)包河 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6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1.政策内容:对入“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的机构,在 包河区设立企业并在区内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服 务,成功服务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 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服务50家以上的,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内备案且在包河 区设立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高企申报服务成功15家以上 且在区科技局对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年度高企申报服务成功50家以上。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双创”平台建设《若干政策》第7条(1)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合 肥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 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年度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②政策兑现年度在市级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国家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文件;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公示文件;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7条(2)款
1.政策内容: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 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众创空间企业(团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科 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从孵化载体毕业并迁出;迁出后公司注册、纳税、统计和经营地均在包河区;企业营收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若干政策》第9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若干政策》第9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7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包河区各市场主体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且未享受市级奖补。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技术合同登记点开具的登记证明及清单;(6)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 件3);(7)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不享受市级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的承诺书。
《若干政策》第9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 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内成功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政策兑 现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文件;⑥包河区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三)《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第10条(1)款
1.政策内容:入驻区内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基 金投资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销售收入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该条款由区内已认定(备案)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台公司汇总申报。合肥市评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成立企 业且获得基金投资;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孵化器及众创 空间认定(备案)文件;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 台证明文件;(5)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信息汇总表(附 件6);(6)企业获基金投资证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8)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 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区内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最高30%给予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若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未接 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 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获得合肥市奖补的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 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获得合肥市奖 补的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⑤政策兑现年度获得合肥市奖补的文件;⑥企业政 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在包河区转化的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 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3)款
1.政策内容:企业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数达到10项以上,且
已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兑现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科技成果数达 到10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非软著类成果)且其中转化的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6) 科技成果登记清单及证书;(7)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8)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15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等财政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按照协议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包河区“科创贷”合作银行、担保公司。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部分条款政策年度兑现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其中,第9条(2)款兑现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第10条兑现资金累计不超过650万元。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控制资金总量,则按等比例缩减兑现。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