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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县规上企业申报入库条件范围、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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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上企业申报入库奖励范围

1.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县内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县内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4.县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它房地产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二、各单位责任分工

规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贴心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一)县统计局

1.负责规上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审核各镇(街)和园区统计机构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通过申报平台逐级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审核。

2.负责规范企业统计申报行为,依法对拒报、瞒报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的企业进行查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企业申报资料,不得将企业申报资料用作统计工作以外的目的。

3.负责做好企业入规前置审批工作,对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园区规上企业后备库中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做好前置辅导审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园区进行重点培育和引导。

4.对奖励范围内申报成功(含迁入)且在库1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

(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

1.负责对未纳入规上企业库的企业进行摸排,分层建立后备企业库,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办理申报手续。

2.负责完善下拨资金申报程序,向本行业内企业下拨县级财政补贴、补助、扶持资金前,收集经县统计局审核出具的《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置审核表》,及时掌握本行业内企业入规情况;申报工作结束后向县统计局提供项目资金拨付的企业汇总名单。

(三)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负责完善下拨资金申报程序,向本行业内企业下拨县级财政补贴、补助、扶持资金前,收集经县统计局审核出具的《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置审核表》,及时掌握本行业内企业入规情况;申报工作结束后向县统计局提供项目资金拨付的企业汇总名单。

(四)县市监局。负责依法开展、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息查询;加强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协助沟通已经达到标准的企业申报入库。

(五)县税务局

1.负责核实申报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依法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对各相关单位落实前置审核情况进行把关。

2.负责做好新增规上企业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七)各镇(街)和园区

1.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准规上企业的摸底排查。

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拟入库企业的资料收集、初审。

3.负责配合县统计局做好规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规上企业申报入库,对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效监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县上下要把规上企业的培育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规上企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报请县政府定期召开规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会议,通报规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到人,对辖区和所属行业的企业彻底进行排查,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建立企业动态监测机制。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和园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全面摸排,引导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积极解决入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和县统计局及时沟通。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努力营造企业入库入统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2021号)同时废止。

四、长沙县规上企业奖励补贴

1精准培育规上企业。对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和限上住餐企业,月度新增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新增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在本条奖补基础上,月度新增和年度新增奖励额度再分别增加5万元和3万元。奖金5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企业副总(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扩规升级。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不低于全县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金5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企业副总(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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