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申报2023年度科技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政策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 - 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纳入母公司申报),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科技保险。
2.险种范围及保费补助标准:保费补助标准按险种和补助比例分三类,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为30万元。
一类险种: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生命科学产品完工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
二类险种: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三类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已实际支付保费的10%给予补助。
3.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8.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9.科技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10.科技保险保费支付凭证;
11.其他。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0日8:00—2024年5月17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2.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并完善申报材料,待县区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024年6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创发处。
五、其他事项
在审核申报、兑现等任一环节中发现申报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或单个企业本条款实际总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本政策不予兑现。
合肥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政策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 - 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纳入母公司申报),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科技保险。
2.险种范围及保费补助标准:保费补助标准按险种和补助比例分三类,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为30万元。
一类险种: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生命科学产品完工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
二类险种: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三类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已实际支付保费的10%给予补助。
3.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8.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9.科技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10.科技保险保费支付凭证;
11.其他。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0日8:00—2024年5月17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2.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并完善申报材料,待县区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024年6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创发处。
五、其他事项
在审核申报、兑现等任一环节中发现申报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或单个企业本条款实际总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本政策不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