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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宿州市征集2023年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6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为做好标准化项目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2024】14号),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宿州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应用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获评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征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2024】14号)(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
(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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