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兑现2023年度《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部分人才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部分人才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高新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1、政策原文
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实际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计算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高新区全球人才云聘会”发布引才需求,选聘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请:①选聘人才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核心技术职务,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税前年工资性薪酬超过100万元(含),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③选聘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选聘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选聘人才的合法年完税证明;云聘会岗位发布情况;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集聚海外留学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人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综合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Reputation Rankings)、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四个榜单的2023年度排名)的海外高校;申报人2023年首次入区工作且引进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到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申报人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且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未连续缴满6个月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政策兑现时申报,2022年度入区工作但因未连续缴满6个月而未申报兑现的,可于本次申报)。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海外学历证书、教育部海外学位认证证明(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表(附件1)。
(四)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条件
园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并取得成效:①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人员;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人员;③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柔性引进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复印件;支付柔性引才报酬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回单;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五)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需为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飞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飞地应为申报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设立的,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等,其工作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②人才飞地应具备可支持正常运转的软硬件条件及人才团队,充分保障研发费用支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研发场地;③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已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飞地享受政策的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首次申报政策时,为2023年度新引进入职,与申报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以及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人才工资薪金由申报企业发放,且通过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③人才社保缴纳地不在合肥市;④人才工作地点为飞地,且在飞地所在地无自有住房;⑤人才未享受过其他同类型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异地引才申报表》(附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飞地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引进人员在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支付飞地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飞地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银行回单;飞地业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六)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证明材料;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明细、发票及对应银行转账回单;账号信息表。
(七)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订一年以上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当年接纳协议单位不少于5名学生到基地学习实训,且每名学生当年累计实践不少于30天;申报单位拥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创新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担任实习实训导师,能够指导学生有成效的开展实习实训。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资质证明;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署的人才培养协议复印件;实训学生花名册、考勤(或打卡)记录;申请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构成明细及相应支付凭证回单;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工作日志、导师资质、成效总结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八)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九)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人才分类认定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账号信息表(附件1)。
(十一)家庭医生服务保障
1、政策原文
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二)科大校友创业贷补贴
1、政策原文
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2、申报条件
通过“科大校友创业贷”进行融资的高新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科大校友创业贷办理申请表》盖章复印件;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进行申报和资料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2)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经营异常、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高新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1、政策原文
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实际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计算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高新区全球人才云聘会”发布引才需求,选聘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请:①选聘人才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核心技术职务,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税前年工资性薪酬超过100万元(含),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③选聘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合肥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选聘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选聘人才的合法年完税证明;云聘会岗位发布情况;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集聚海外留学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人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综合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名(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Reputation Rankings)、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四个榜单的2023年度排名)的海外高校;申报人2023年首次入区工作且引进入区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到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申报人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且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未连续缴满6个月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政策兑现时申报,2022年度入区工作但因未连续缴满6个月而未申报兑现的,可于本次申报)。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海外学历证书、教育部海外学位认证证明(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表(附件1)。
(四)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条件
园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并取得成效:①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人员;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人员;③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柔性引进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复印件;支付柔性引才报酬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回单;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五)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需为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飞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飞地应为申报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设立的,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等,其工作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②人才飞地应具备可支持正常运转的软硬件条件及人才团队,充分保障研发费用支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研发场地;③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已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飞地享受政策的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人才首次申报政策时,为2023年度新引进入职,与申报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以及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人才工资薪金由申报企业发放,且通过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③人才社保缴纳地不在合肥市;④人才工作地点为飞地,且在飞地所在地无自有住房;⑤人才未享受过其他同类型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异地引才申报表》(附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飞地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引进人员在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支付飞地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及对应银行回单;飞地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银行回单;飞地业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六)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证明材料;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明细、发票及对应银行转账回单;账号信息表。
(七)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订一年以上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当年接纳协议单位不少于5名学生到基地学习实训,且每名学生当年累计实践不少于30天;申报单位拥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创新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担任实习实训导师,能够指导学生有成效的开展实习实训。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资质证明;申报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属院系签署的人才培养协议复印件;实训学生花名册、考勤(或打卡)记录;申请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构成明细及相应支付凭证回单;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工作日志、导师资质、成效总结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
(八)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九)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人才分类认定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账号信息表(附件1)。
(十一)家庭医生服务保障
1、政策原文
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
2、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十二)科大校友创业贷补贴
1、政策原文
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2、申报条件
通过“科大校友创业贷”进行融资的高新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3、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科大校友创业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科大校友创业贷办理申请表》盖章复印件;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账号信息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进行申报和资料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2)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可编辑版本)。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经营异常、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