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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安徽省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发改  运行规〔2023〕1283号)、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  〔2024〕18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虚拟电厂建设和落  地应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能源电力  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现就做好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发改  运行规〔2023〕1283号)、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  〔2024〕18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虚拟电厂建设和落  地应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能源电力  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现就做好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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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示范目的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充分挖掘、聚合供需两侧 可调节资源,打造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分析总结示范项目成 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机制,促进我 省虚拟电厂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新型电力系统下分散可调节资源灵活调节,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项目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省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虚拟电厂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 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虚拟电厂运营商,具备 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经济实体。虚拟电厂应具备对可调节资源聚合、量测、调控管理 的能力,并具备参与电网互动服务及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应资质和 管理能力,如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等。其聚合的资源应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二)聚合资源。包括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 源。其中,分布式电源应为在安徽电网并网运行且调度关系不归 属电力调度机构的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储能资源应为省 内电源侧、用户侧各类分布式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侧资源应为 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具备可调节能力并可接入新型电力 负荷管理系统的电力用户,重点聚合商业楼宇、充换电设施、基 站、空调、集中式供冷供热、数据中心及非专线工业用户等尚未安装负控终端的快速可调节负荷资源。
(三)调节响应能力。单个虚拟电厂的调节容量原则上不低 于5000千瓦,参与需求响应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响应时间达到秒级、分钟级或小时级,调节速率不低于(调节容量*3%)1分钟,以每15 分钟为一个时段计算的调节偏差率不超过±15%。
(四)系统建设。虚拟电厂应自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备 资源接入、运营管理、资源监测、聚合调节、市场交易、数据上报等功能,并实现与省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交互,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证书)和国网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要求。
三 、项目申报程序
( 一)报送方案。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虚拟电厂试点 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1)、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 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内容、 技术方案、运营管理及效果、推广价值、示范宣传等。第一批试 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电力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
报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
(二)确定试点。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组织专家,从政 策要求、技术规范、综合性能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省能 源局依据评估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 目目录。拟建和在建项目应于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更新报送以 上申报材料,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对照通知要求,结 合项目建设情况随时申报。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分批开展项目综合评估,动态更新试点示范项目目录。
(三)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专家评估意见及相关 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优化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做好聚合资源 管理。对具备测试条件的示范项目,省电力公司做好负荷聚合能 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数据交互、模拟交易及清分试算等方 面的测试工作。对测试合格的示范项目,省电力公司出具测试报 告,将其接入省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认可其参与电网互动服务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身份,并向省能源局报备。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 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指导项 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申报、测试、接入、运维管理 等工作,督促拟建和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建成项目落实 综合评估改进要求,妥善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二)做好技术保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保 障,研究制定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做好项目综合评 估、测试接入、运行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省级虚拟电厂运营服 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打通与电力调度平台、电力交易平台的数据 接口,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提供数据报送、申报代理、出清通知、 清分结算、仿真检测、入网认证、效果评估等公共服务,实现对省内虚拟电厂的统一管理、调控和服务。
(三)发挥项目效益。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 试点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经验成果等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 与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积极稳妥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虚拟 电厂运营商要向终端用户充分宣贯相关政策,引导用户优化储用 电模式,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探索拓展新能源消纳途径,并 严格按照规则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等电力市场,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持续跟踪评估。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将对示范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发现虚拟电厂实际运行未能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示范项目,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 司要及时组织查找原因,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能源局将及时商相关单位终止项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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