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阜南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政策
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根据《阜南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根据《阜南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资金安排
县财政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发展需要逐年调整。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为在阜南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国家新农直报系统平台”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
(三)在本县区域内实施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1.支持设施蔬菜发展。对当年新建宽度8米钢架大棚净面积30亩及以上、宽度10米及以上双拱钢架大棚净面积20亩及以上、连栋大棚净面积10亩及以上、日光温室净面积1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0.5万元、1万元、1.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食用菌菇房每平方米奖补80元。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花生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高油酸花生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元。
3.支持焦半夏产业发展。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焦半夏2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700元。
4.支持大豆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60元。
5.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对新建200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化肉牛肉羊养殖场,存栏牛200头及以上或存栏羊1000只及以上,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按场舍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200亩以下、200—500亩以下、5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6万元。
7.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8.支持农产品冷冻库、冷藏保鲜库建设。对新建农产品冷冻库、冷藏保鲜库,库容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正常投入生产,每立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发展。对新建的农产品防腐蚀、无污染配套不锈钢设备和行车或传送带设备,每口体积50立方米及以上的腌制池,每口奖补3万元;对新购入的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实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对加工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11.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12.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通过监测的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
1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获得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奖补10万元、5万元。
14.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库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10亩(淮河以北),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在8000亩及以上,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5.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新建设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或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田间学校的主体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对获得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
(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8.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对新增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总额的40%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
19.支持水肥一体化建设。对当年新建水肥一体化智能设施设备,蔬果50亩及以上或粮食300亩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种业发展
20.支持农作物良种繁育。对种子企业具有知识产权品种规模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每亩奖补10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21.支持工厂化育苗。对新建蔬菜工厂化育苗自动生产线,按设备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100万元。
22.支持新品种选育。对通过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育种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登记备案或认定的植物新品种,给予育种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3.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对当年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祖代场、父母代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4.支持水产种业发展。对当年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种场或良种场资格认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优质发展
25.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当年续展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当年进行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6.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获得“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主体,每个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节庆大赛、餐饮大赛且获金奖、银奖、铜奖(一、二、三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27.支持农业标准化发展。对主持制定农业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8.支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对建成省级及以上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9.支持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对通过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四、奖补流程
(一)登记备案
注册并在本县区域内规范运营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凡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建设类项目,要根据业务类型在项目实施前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
(二)主体申报
项目实施完成、达到相应奖补条件后,实施主体根据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期限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部分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等直接向县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或企业等直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县级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奖补项目,提请县政府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附则
(一)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项奖补资金兑现,不重复享受。
(三)同一项目国家及省、市有奖补资金的,优先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的,县级补足差额部分。
(四)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焦半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20〕21号)文件同时废止。同类财政奖补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所列奖补事项与县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资金安排
县财政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发展需要逐年调整。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为在阜南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国家新农直报系统平台”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
(三)在本县区域内实施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1.支持设施蔬菜发展。对当年新建宽度8米钢架大棚净面积30亩及以上、宽度10米及以上双拱钢架大棚净面积20亩及以上、连栋大棚净面积10亩及以上、日光温室净面积1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0.5万元、1万元、1.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食用菌菇房每平方米奖补80元。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花生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高油酸花生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元。
3.支持焦半夏产业发展。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焦半夏2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700元。
4.支持大豆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60元。
5.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对新建200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化肉牛肉羊养殖场,存栏牛200头及以上或存栏羊1000只及以上,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按场舍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200亩以下、200—500亩以下、5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6万元。
7.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8.支持农产品冷冻库、冷藏保鲜库建设。对新建农产品冷冻库、冷藏保鲜库,库容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正常投入生产,每立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发展。对新建的农产品防腐蚀、无污染配套不锈钢设备和行车或传送带设备,每口体积50立方米及以上的腌制池,每口奖补3万元;对新购入的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实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对加工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11.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12.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通过监测的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
1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获得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奖补10万元、5万元。
14.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库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10亩(淮河以北),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在8000亩及以上,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5.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新建设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或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田间学校的主体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对获得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
(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8.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对新增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总额的40%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
19.支持水肥一体化建设。对当年新建水肥一体化智能设施设备,蔬果50亩及以上或粮食300亩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种业发展
20.支持农作物良种繁育。对种子企业具有知识产权品种规模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每亩奖补10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21.支持工厂化育苗。对新建蔬菜工厂化育苗自动生产线,按设备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100万元。
22.支持新品种选育。对通过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育种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登记备案或认定的植物新品种,给予育种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3.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对当年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祖代场、父母代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4.支持水产种业发展。对当年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种场或良种场资格认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优质发展
25.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当年续展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当年进行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6.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获得“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主体,每个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节庆大赛、餐饮大赛且获金奖、银奖、铜奖(一、二、三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27.支持农业标准化发展。对主持制定农业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8.支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对建成省级及以上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9.支持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对通过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四、奖补流程
(一)登记备案
注册并在本县区域内规范运营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凡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建设类项目,要根据业务类型在项目实施前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
(二)主体申报
项目实施完成、达到相应奖补条件后,实施主体根据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期限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部分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等直接向县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或企业等直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县级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奖补项目,提请县政府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附则
(一)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项奖补资金兑现,不重复享受。
(三)同一项目国家及省、市有奖补资金的,优先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的,县级补足差额部分。
(四)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焦半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20〕21号)文件同时废止。同类财政奖补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所列奖补事项与县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