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其中,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5日前反馈审核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以开通审核权限;于6月14日前完成政策项目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附项目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
2.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其中,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5日前反馈审核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以开通审核权限;于6月14日前完成政策项目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附项目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
2.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