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省委一号文件“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等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现发布2024年芜湖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需求榜单。榜单发布及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芜湖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领域,为推到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前期需求征集、需求遴选、需求上报、省厅审核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4年芜湖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8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突破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瓶颈、补齐农机装备产业短板弱项。(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
1.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承担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支持方式
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芜湖市(县)级1:1配套,项目实施期2年,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请揭榜合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联系市科技局获取榜单需求单位联系人。
2.对接揭榜。项目负责单位与揭榜合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负责单位与揭榜合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芜湖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开展联合申报,于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4.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任务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五、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相关电子版一并报送。
芜湖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领域,为推到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前期需求征集、需求遴选、需求上报、省厅审核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4年芜湖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8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突破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瓶颈、补齐农机装备产业短板弱项。(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
1.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承担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支持方式
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芜湖市(县)级1:1配套,项目实施期2年,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请揭榜合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联系市科技局获取榜单需求单位联系人。
2.对接揭榜。项目负责单位与揭榜合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负责单位与揭榜合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芜湖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开展联合申报,于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4.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任务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五、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相关电子版一并报送。
2. 项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附件3)。
附件1:2024年芜湖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需求榜单
附件2: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