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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及征集见习岗位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21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集中开展2024年度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集中开展2024年度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金寨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可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审核确认并予以授牌的金寨县见习基地无需重新申报,可直接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二)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金寨县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一楼大厅,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根据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见习补贴的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2022年、2023年已认定的县级就业见习基地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并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见习岗位认定申请。
(二)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申报地点: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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