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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松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及科创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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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宿松县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县财政设立宿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金额度15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本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1.支持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当年注册独立法人且实质性运营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按当年资金投入(用于购置设备、软件、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3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省备案认定的其他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个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研发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纳入省、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进行共享。对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按出租收入的10%、对租用单位按租用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且增长5%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

对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建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对市、县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县认定的高新产值、研发费用填报人员每人每年给予0.1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4.支持科技项目

对省立项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省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对国家、省立项的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省当年拨款额30%比例给予配套。

对进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创新创业

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对获得省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ABC三类项目,县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资助。

对获得市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科技人才创业团队的ABC三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对参加省、市比赛的企业或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同类参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享受)。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安庆市赛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或团队,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或团队,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资助发明创造

对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提前缴足5年年费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2万元奖励;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不含省50%奖励)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提高创新成效

7.支持成果转化

鼓励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对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其中纳入省、市考核指标统计范畴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奖励0.5万元。

8.支持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9.支持科普示范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补助4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地震局认定的地震宏观观测点,每个观测点一次性补助经费1万元。

10.支持战新高新产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0万元;对非高新规上企业的高新产品首次纳入高新产业统计范围,且高新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高企申报代理机构,当年申报成功3家(含3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个申报成功企业0.5万元的标准给予高企申报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本政策。

1.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1%的企业。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二)对同一项目可对应申报多项政策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其中一项,不得多头申报。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四)本政策作为省、市科技创新政策的配套政策,有关条款与省、市政策有重叠的,作为省、市政策的补充,可叠加享受。

(五)本政策由县科经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贰、宿松县企业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安庆宿松县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安庆宿松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安庆宿松县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安庆宿松县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

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着,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安庆宿松县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六、安庆宿松县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省实验室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

2、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四)具有领军人员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员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七、安庆宿松县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安庆宿松县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条件

(一)签约院士具备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每位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未退休院士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2.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附件1)以外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格认定。

(二)设站单位具备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申请随时登记备案的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一般应从事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先进制造、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生物种业、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

 

九、安庆宿松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安庆宿松县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二)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第九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十一、安庆宿松县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二)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安庆宿松县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1.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2.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4.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5.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6.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7.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十三、安庆宿松县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十四、安庆宿松县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十五、安庆宿松县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应是企业或科研单位,具有在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或研发实力。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十六、安庆宿松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安徽省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安徽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十七、安庆宿松县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十八、安庆宿松县省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十九、安庆宿松县省级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十、安庆宿松县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十一、安庆宿松县省级专利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应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上一年度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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