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的通知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合肥市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把关,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只需提供查询截图)
5.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生产型主体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7.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包含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价格等具体信息)。
五、项目评审
6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由申报主体负责人自制PPT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数字化建设需求意愿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2.各地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不全、建设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情况将纳入到年底考核。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2024年合肥市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把关,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只需提供查询截图)
5.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生产型主体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7.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包含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价格等具体信息)。
五、项目评审
6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由申报主体负责人自制PPT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数字化建设需求意愿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2.各地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不全、建设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情况将纳入到年底考核。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